濰坊三人違法飼養野生珍禽,檢察機關已立案審查

在對一起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提起公訴後,山東省青州市檢察院依據線索,啟動公益訴訟程序,於近日對涉案3人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立案審查的決定。

郭某是昌樂縣農民,經營一家駕校,業餘時間喜歡養殖一些珍禽;呂某是壽光市農民,平時在家養殖孔雀、紅腹錦雞、白鷳等鳥類;李某在青州經營了一家禽養殖場。三人均在未取得林業部門頒發馴養繁殖許可證的情況下私自養殖珍禽。

濰坊三人違法飼養野生珍禽,檢察機關已立案審查


2015年7月,呂某從網上發現李某養殖場的電話後,便電話詢問有無紅腹錦雞苗和白鷳苗。隨後,李某專門與徐州雲龍水利珍禽養殖場業主樑某(已另案處理)取得聯繫,不久就從這家養殖場購得紅腹錦雞苗10只和白鷳苗2只。隨後,他以每隻賺取20元和50元的差價出售給呂某。呂某收購上述幼苗後,在家中馴養繁殖。2018年11月,壽光市森林公安局民警調查時發現呂某在家中非法馴養野生動物。經鑑定,涉案紅腹錦雞和白鷳均屬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二級保護物種。

2016年10月,郭某發現李某養殖紅腹錦雞,經協商以“頂賬”的方式從此處取走紅腹錦雞母雞一隻。不久,郭某發現呂某也養殖紅腹錦雞,兩人商定:郭某再用兩隻矮腳雞換得呂某的一隻紅腹錦雞公雞。上述兩隻紅腹錦雞因郭某飼養不善死亡。對死亡後的紅腹錦雞屍體,郭某未作任何處理便扔進了附近的垃圾桶。

濰坊三人違法飼養野生珍禽,檢察機關已立案審查


2018年11月,昌樂縣森林公安局根據調查掌握的情況,依法對郭某、呂某以涉嫌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立案偵查。隨後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並掌握了李某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並對李某立案偵查。

2019年12月,公安機關將此案移送昌樂縣檢察院審查起訴。因該案主要犯罪地在青州,今年1月14日,昌樂縣檢察院將此案移送青州市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刑事檢察部門在審查起訴過程中,認為郭某、呂某、李某的行為在涉嫌刑事犯罪的同時,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遂依法將案件線索移送本院公益訴訟檢察部門。經審查,該院認為郭某等3人的行為破壞了野生動物資源和生物多樣性,且侵犯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依法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立案審查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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