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認罪!檢察機關"零口供"起訴一起口罩詐騙案

正義網紹興2月10日電(記者範躍紅 通訊員韓丹傑)今天上午,浙江省紹興市上虞區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將拒不認罪的姚某以涉嫌詐騙罪起訴至上虞區法院,並對他提出三年六個月以上四年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的從重處罰量刑建議。

  2020年2月2日,在單位擔任財務的玲玲接到通知替單位購置辦公需要的口罩。疫情特殊時期,藥店、醫院等常規途徑根本買不到口罩,玲玲一時焦頭爛額,忽然網上的一則售賣口罩的信息引起了她的注意。按著對方留的信息,玲玲加了一個微信名為“大量口罩”的人。賣家介紹了自己併發來了口罩信息、口罩證書等內容,玲玲深信不疑,立即通過賣家發來的二維碼支付了12000元的定金。第二天,玲玲看到對方發來的快遞單號,就按約定支付了剩下的12000元。直到按著快遞單號查不到物流信息,玲玲才知道被騙,此時她的微信已被騙子拉黑。

  經檢察機關審查認定,2020年2月2日至3日期間,犯罪嫌疑人姚某某利用微信發佈虛假口罩銷售信息,誘使他人購買,以收取定金或者偽造發貨信息要求支付餘款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並在事後將被害人微信拉黑。為掩蓋自己的犯罪行為,姚某某利用兩個手機、兩個微信號對被害人實施詐騙,使用自己控制的支付寶賬號進行收款並將其中一個(用他人身份實名認證的)於事後註銷。在疫情期間,姚某某利用上述手法共計詐騙3名被害人,累計犯罪金額達32500元。

  2月3日,上虞籍被害人報案後,姚某某於當晚被抓獲但拒不認罪。上虞區檢察院第一時間安排辦案骨幹提前介入偵查,通過對犯罪嫌疑人姚某某前科情況、到案表現及作案手段的分析,認為該案極可能出現“零口供”情況,必須重視客觀證據收集。

  果不其然,姚某某歸案後,拒不承認自己實施犯罪。犯罪所用了多個手機、微信,聊天記錄都刪乾淨了,用於收款的支付寶賬戶於作案後已經註銷,姚某某認定司法機關對其沒有辦法。

  上虞區檢察院提前入,向公安機關羅列要點引導偵查:一是加快客觀證據的收集,提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手機內信息信息,抓取相關作案微信、支付寶登錄、註銷內容;二是查明作案工具與嫌疑人間的關聯性,調取微信、支付寶相應使用信息,建立作案電子賬戶與嫌疑人個人銀行卡、周圍關係人之間的聯繫,根據特徵鎖定犯罪嫌疑人;三是分析作案手法的共性,尋找其他被害人,快查快辦,突出警示教育效果。

  上虞區檢察院通過釘釘閱卷方式對偵查階段證據全面把關後,同意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在拿到紙質卷宗後,承辦檢察官對在案證據的三性進行審查,對姚某某沒有非法佔有故意及否認實施詐騙的辯解進行重點分析。經依法審查,本案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搜查筆錄、提取筆錄等證據可以相互印證,形成完整證據鏈,同時姚某某在手機上搜索過被害人名字,同時還搜索“如何讓微信不顯示、順豐快遞號號查詢、快遞對方寄出就可、口罩證書”等與本案犯罪手法相關內容。在依法告知有權委託辯護人及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後,承辦檢察官提審了姚某某,但對方仍拒絕認罪。

  據此,該院根據現有證據和事實對姚某某提起公訴,並建議從重處罰。法院將於近日開庭審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