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雲辦案”,殘疾被害人及時收到救助金

檢察機關“雲辦案”,殘疾被害人及時收到救助金


生活晨報全媒體記者 王培霖 太原報道 “感謝檢察院,能在疫情時期這麼快給我發放司法救助金,解決了我家的燃眉之急,幫我渡過難關,真是及時雨!”救助申請人康某激動地說。3月5日,太原市尖草坪區檢察院(以下簡稱“尖草坪區院”)為一起故意傷害案中的被害人康某發放司法救助金2.5萬元,用實際行動為因案致貧、因案返貧群眾緩解困難;用實際行動表達疫情無情,司法有情;用實際行動確保疫情防控與檢察履責“兩不誤”。


康某是尖草坪區院辦理的一起故意傷害案件的被害人,因被侵害導致蛛網膜下腔出血、顱底骨折,被告人僅支付了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中的部分賠償款,遠不夠被害人康某在案件中所受到的傷情的治療費用,被害人向尖草坪區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請。


承辦檢察官經審查發現,康某本就是殘疾人,生活不能自理,一直由其年過七旬的老母親王某照顧他的日常起居,家庭沒有任何經濟來源,生活非常困難,康某遭遇侵害後,讓本就困難的家庭更加雪上加霜。審查確認後,立即啟動司法救助程序,控申部門檢察官考慮到疫情防控實際及為方便當事人,對其準備審核材料、填報申報表等多次進行“雲指導”,及時下發司法救助金。


在發放儀式上,張文英副檢察長表示,司法救助工作一頭連著百姓疾苦、一頭繫著司法關愛。近年來,尖草坪區院積極打造“檢察院+”全立體多元化救助格局,主動發現案件與司法救助的結合點,全面探索拓寬救助渠道。對於被害人因案返貧、因案致貧案件,深入落實主動救助、優先救助、及時救助理念,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從保障被害人順利救助角度,儘量縮短審批時限,提高救助金額度,以最高標準、盡最大努力開展救助工作。疫情防控期間,不僅要確保“群眾來信件件有回覆”不打折扣落實到位,更要全面開展司法救助“不漏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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