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輕企業負擔,四川社保“延、返、降、減、免、緩、補”

3月24日下午,在四川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十八場新聞發佈會上,省人社廳黨組成員 、機關黨委書記向可華介紹了四川社保 “延、返、降、減、免、緩、補”一系列助企解難、穩崗發展的特殊支持政策,全力支持企業降低用工成本、減輕負擔、穩崗渡難關。

就是延長社會保險申報繳費期。受疫情影響,企業未能按時辦理參保登記、申報繳費等業務的,可將社會保險申報繳費期延長至疫情解除後的三個月內。延期補辦時,對參保企業不加收滯納金和利息,對參保職工個人不收取利息,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記錄。

就是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具體有三個方面:

一是對參加失業保險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由失業保險基金返還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50%的資金。日前,國務院又下發通知,明確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中小微企業穩崗返還標準,最高可提至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100%。對此,我們正加緊研究我省具體實施意見,將盡快報審後組織實施,進一步加大失業保險支持中小微企業穩崗的政策支持力度。

二是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進一步提高了穩崗返還標準,由失業保險基金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計算返還,或按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給予穩崗返還。

三是考慮到中小微企業的實際情況和困難,我們還放寬了中小微企業申請穩崗返還資金的裁員率標準,由不高於上年度全省城鎮登記失業率,放寬至不高於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5.5%),而且對30人以下的小微企業,裁員人數放寬到不超過企業職工上年末參保人數的20%,進一步擴大中小微企業的政策受益面。

就是降低部分險種費率和費基下限,著力減輕企業當期繳費負擔,具體有兩個方面:

一是將原規定執行至2020年4月30日的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的政策繼續執行至2021年4月30日。其間,按照工傷保險浮動費率政策應當調整上浮的暫不上浮。

二是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由上年全省全口徑職工平均工資的55%降為50%。

就是對大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減半徵收2020年2月至4月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中的單位繳費部分。

就是對中小微企業和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免徵2020年2月至6月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中的單位繳費部分。

就是在享受延、降、減、免的基礎上,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實施具有無息貸款作用的社會保險緩繳政策,執行至2020年內,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利息。

就是中小企業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的,納入各地相關專項資金補貼範圍,按實際培訓費用給予全額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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