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疫情期間,在公司工作3年但是現在勞動合同已經過期,現被辭退能獲得賠償嗎(已經拖欠2個月工資)?

鄧毅君


根據你的提問,現在要釐清三個問題,才方便對症下藥精準回答。

一、你是合同期限已經過期但是仍然在職工作了幾天,然後公司要辭退你;

二、你是合同即將到期,時間不到一個月,目前仍然在職,公司要辭退你;

三、你是合同即將到期,時間超過一個月,目前在職,公司要辭退你。

先看第一種情況,這種情況企業和你本人的責任風險都非常大。

首先,根據《勞動法》規定,合同到期前一個月,企業應當與員工重新續簽合同,如果企業不願意續簽的,應當書面通知員工,並作出補償,補償的標準不少於N個月(N代表工作年限),但是企業沒有跟你續簽也沒有書面通知你不續簽,導致合同自然過期,企業負全部責任;

其次,勞動合同過期後,你自己沒有主張,也沒有提出,而是仍然上下班,導致在沒有勞務關係的基礎上,你仍然在為企業打工,企業並沒有強迫你,這種情況下,用工單位和個人都要負責任;

再次,在沒有勞務合同約束的情況下,你跟企業之間是沒有任何關係的,企業辭退你,從法律角度上來看,合情合理,沒有任何過錯。

再來看第二種情況,這種情況,企業的過錯十分明顯。

1、企業在不足一個月合同時間到期,通知辭退你,顯然違反了《勞動法》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的規定;

2、企業通知辭退你是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必須遵守勞動法的賠償規定,至少N個月。

最後,再來看第三種情況,這種情況雙方都符合勞動法規定。

只要企業有理由不與你續簽,並且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到你,就沒有任何問題。

這種情況,大部分區企業出於人文考慮,還是會給予求職者一定的補償


綜上所述,要明確具體的情況,才方便確認企業到底有沒有責任。不過,整體來看,企業主動裁人,並且時間很緊的情況下,風險都比較高,對企業都不是很有利。況且,現在還是在疫情期間,從法律和道德方面都不恰當,不太能被公眾接受。


夏雨雪xyx


應該會有賠償的,你說的勞動合同過期是已經到期沒有和你續簽合同吧!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沒有和你續簽合同,也沒有出具書面的不續簽合同的手續,那你的合同就不算過期,你可以主張公司賠償你每年一個月的工資,也就是三個月的工資,並一起討要拖欠的兩個月的工資,如果公司未和你續簽合同超過一個月你還可以要求賠償一個月的工資,建議你找專業律師諮詢一下,整理相關材料去勞動監察大隊申請仲裁。


飛越海洋


役情期間,你的情況是勞動合同期滿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在役情期間,員工屬於確診、疑似、密切接觸者等被隔離人員,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應當順延至隔離期滿。

如果與役情無關,勞動合同到期,公司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中第五款的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第五款: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但是需要向勞動者也支付補償金。

至於拖欠你的2個月薪水,你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第一款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要求公司支付薪水並加付賠償,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希望以上回答能幫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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