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座女拒絕出示身份證給乘警,屬於違法行爲嗎?

茄子遛狗


表明觀點:霸座女拒不配合公安檢查證件的行為本身已經違法,按照規定民警在出示證件之後有權利要求其配合出示證件,對於拒不配合的可以視情況將其帶離或者予以治安處罰。

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出示執法證件,可以查驗居民身份證:

  • 一是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需要查明身份的;
  • 二是依法實施現場管制時,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
  • 三是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突發事件時,需要查明現場有關人員身份的;
  • 四是在火車站、長途汽車站、港口、碼頭、機場或者在重大活動期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場所,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
  • 五是法律規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對此也有相關規定。可見,人民警察查驗居民身份證是有明確法律規定的。

據此本案中霸座女霸佔他人座位,擾亂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行為本身就有錯在先,面對乘警的執法有義務去配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規定:拒絕人民警察依法查驗居民身份證的,在執法實踐中,可以視情況予以處理。比如,對於實施現場管制時不配合人民警察執法的,可以帶離現場。又如,對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可以依法給予治安處罰。再如,對於暴力抗拒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可以妨礙公務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本案中霸座女的行為已經違法無疑,對於這種撒潑耍賴的行為,應當予以懲處才是。


麋鹿說法


公明在乘坐交通工具時。按照行政法規,必須用身份證證明自己的身份時,應當自覺接受檢查,這是公明應盡的義務,沒有任何條件可講,所以霸座女拒絕出示身份證給乘警,屬於違法行為,再有她霸佔別人的座位,侵犯了別人的合法權益。也屬於違法


農村小媳婦056


網絡很可怕,一件事一但爆出,鋪天蓋地的評論,甚至惡意攻擊,當事人可能承受不了壓力而選擇輕生也是時有出現,我還是希望廣大網友提高自己的素質,客觀的去評論一件事,對於實事不清或者模糊的,不要妄加猜測和惡意攻擊,不要把人往死路上逼。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