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解矯只剩兩天,這名矯正對象卻被提請撤銷緩刑……

編者語:這個案例現實中很常見,社區矯正對象被行政拘留、刑事拘留而社區矯正機構卻不掌握。其實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強社區矯正工作銜接配合管理的意見》第十五條:社區矯正對象被依法決定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等或者因涉嫌犯新罪、發現判決宣告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被採取強制措施的,決定機關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3日內將有關情況通知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和居住地縣級人民檢察院。

但現實中,這條被執行卻不盡理想,甚至不少基層公安機關不知曉該內容。而實務處理中,往往是個案糾正。如本案中,檢察機關通過檢察監督,讓司法行政機關提請撤銷緩刑。假如檢察機關沒發現,或許該社區矯正對象就順利解矯了……而對錯誤的源頭,卻鮮有處理,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此類情況屢禁不絕。

社區矯正的順利開展,需要各部門的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筆者認為,對於發現此類案例,檢察機關同時應同等加大對公安機關、法院等部門執行社區矯正相關規定的力度,對不執行,甚至公然違反的,應當及時發出檢察建議,並予以曝光。通過監督、曝光,提升各部門的重視程度,解決社區矯正中的銜接盲點。

社區矯正,法律法規規定有明確的分工,有明確的責任,該誰的責任就該誰背,而不能全部甩給社區矯正機構,這個底太重太沉……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廬江縣檢察院通過社區矯正日常檢察,發現一名社區矯正對象在疫情防控期間參與賭博,該院及時建議社區矯正機構向原判法院提出撤銷其緩刑的書面建議。2020年3月12日,廬江縣檢察院的書面建議被採納,此時距原決定解除聶某某的矯正期限僅剩2日。

距離解矯只剩兩天,這名矯正對象卻被提請撤銷緩刑……


聶某某因開設賭場罪,於2018年11月26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宣告緩刑一年,被交付至廬江縣廬城司法所執行社區矯正,矯正期限自2019年3月15日起至2020年3月14日止。


距離解矯只剩兩天,這名矯正對象卻被提請撤銷緩刑……


2020年3月4日,廬江縣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人員通過電話查詢得知,聶某某在2020年初因參與賭博被廬江縣公安局決定行政拘留。經進一步瞭解核實,聶某某於2020年1月至2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在廬江縣廬城鎮內環東路柯府家宴飯店999包廂等場所,多次以“釣魚”方式參與聚眾賭博,賭資較大,被廬江縣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十二日並處罰款人民幣500元。


距離解矯只剩兩天,這名矯正對象卻被提請撤銷緩刑……


廬江縣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門及時開展對聶某某違法事實和相關證據材料的審查,認為聶某某在緩刑考驗期間有參與賭博違法行為,且發生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遂向廬江縣司法局提出建議,依法從快懲處社區矯正對象在疫情防控期間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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