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来自检察官雪中送炭的温暖

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们的关心和爱护,这4万元的救助金对我们来说真是雪中送炭,是莫大的帮助!” 1月22日,唐某财法定代理人唐某江收到救助金后,向澄迈县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来电表示感谢。对于生活困难的他们来说,来自检察官的帮助及时又暖心。

案情回顾

2019年4月22日,唐某财和朋友陈某进骑摩托车在外出路上,被与陈某进有琐事纠纷的原案被告人刘某某持刀追砍,唐某财、陈某进为躲避砍刀致摩托车失控,摔倒致受伤昏迷。经鉴定,唐某财构成重伤二级、一级伤残。

司法救助解困境

澄迈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在办理原案的过程中发现,被害人唐某财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第一时间将该司法救助线索移送第六检察部审查。接收线索后,第六检察部检察官立即与唐某财法定代理人唐某江(系唐某财父亲)取得联系,得知唐某财因故意伤害案受伤住院治疗已花费约人民币50万元,且从未得到被告人的任何经济赔偿,导致家庭生活困难。

经调查核实后,第六检察部检察官主动告知唐某江有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的权利,并告知申请所需要提交的材料。


司法救助 | 一种来自检察官雪中送炭的温暖

1月17日,唐某江向澄迈县检察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材料核实后于当日立案受理。

我院在受理案件后及时开通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向唐某江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人民币4万元,从受理审批到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仅用了5天时间。

下一步,我院会继续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省院关于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战工作部署,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最大限度体现检察关怀,确保在严格把好案件质量关的同时,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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