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嫁二夫!青海一對男女觸犯刑律被採取強制措施

雖然我國婚姻實行“一夫一妻”制,

並在《婚姻法》《刑法》中

都對重婚的行為作出了明確的

懲罰性規定,

但實際生活中,

重婚的行為仍然不少。

以案釋法 | 一女嫁二夫!青海一對男女觸犯刑律被採取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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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述

3月12日,互助縣公安局刑警大隊經過縝密偵查,破獲一起重婚案,抓獲犯罪嫌疑人2名。


3月9日,刑警大隊接到甘肅省古浪縣籍的俞某某報案,稱其互助籍的妻子張某花,在與其未解除婚姻關係的情況下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請求追究對方法律責任。


事發疫情防控期間,為防止矛盾進一步激化,刑警大隊迅速組織警力赴五十鎮、巴扎鄉等鄉鎮展開偵查和調查取證工作,迅速查明瞭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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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偵查,2018年2月,張某花經他人介紹與俞某某訂婚,同年3月份按當地習俗舉行了婚禮,但因張某花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二人暫未領取結婚證。婚後夫妻二人到福建務工期間產生矛盾,張某花獨自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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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張某花通過快手網絡平臺結識並確定戀愛關係的張守某家,二人非法同居後舉行婚禮,並於2020年2月生育一女孩。


2020年3月12日,刑警大隊在收集了相關證據後,對涉嫌重婚的犯罪嫌疑人張某花、張守某依法進行傳喚,二人對重婚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張守某、張某花因涉嫌重婚罪被互助縣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審,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不是說好的重婚無效、

自始無效、

還要追究刑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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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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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由於當事人法律意識淡薄、心存僥倖,加上婚姻登記信息尚未實現全國聯網等原因,重婚行為在現實生活中並不鮮見。

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因此,重婚行為不僅有悖社會倫理道德,還違反了我國刑法和婚姻法的相關規定,須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四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以及《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那麼

受害的一方應當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利呢?

如何起訴至法庭呢?

重婚罪的證據如何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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