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論還是詭辯?一個被忽略的前提:真實≠真相≠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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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說出你的親眼所見,卻得不到信任,甚至被指責為不瞭解事實,你會有怎樣的感受?肯定很委屈,很憤怒。

當你表達你的真實想法,卻得不到認同,甚至遭遇否定排斥,你會有怎樣的感受?肯定很挫敗,很憤怒。

當你感受到傷害,卻得不到理解、同情和支持,被無視甚至被敵視,你會有怎樣的感受?肯定很絕望,很憤怒。

你會說,真實有錯嗎?為什麼你們那麼害怕真相?這個世界上還有真理可言嗎?

(這裡隱含了一個潛在邏輯:真實=真相=真理)

當你發出這樣的詰問,大概率你不會得到答案。於是你認為,這是一個冷酷的世界,人世間充滿了虛偽與罪惡。

但如果有人告訴你,這世上的其他人和你一樣,你自己也是這個世界的一份子,你會怎麼想?你會不會認為:我和他們不一樣,因為我才是受害者,而他們都是加害者。

事實是,當你換位思考,你和“他們”其實一樣,既是受害者也是加害者。

你所有的看見、想法、感受都是真實的,但都不是真相,更不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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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會這樣?

人們之所以就一個事件難以達成廣泛的共識,原因在於對真實、真相與真理這三個概念的理解產生了混淆。換言之,有些人會認為真實就是真相,還有些人認為真實就等於真理。

首先,我要簡單梳理一下什麼是真實,什麼是真相,什麼是真理。

什麼是真實?真實是客觀事實在人的主觀認知中觸發的第一感受——“這件事是真實發生的”。它有兩個要件:第一是發生,第二是感受。一切發生的,在感受上都是真實的。由此,它也包含了兩個部分,即客觀的部分和主觀的部分,表達為客觀真實與主觀真實。

什麼是真相?真相就是客觀事實本身。顯然,真實不等於真相——真實要比真相寬泛得多,獲得真相的前提是排除主觀感受對客觀事實的認知干擾。

什麼是真理?簡而言之,真理就是被人們認定為需要遵循的道理。這句話裡有兩個判斷:其一,真理是一種道理,其二真理需要判斷,沒有判斷就沒有認定。

所謂道理,說起來比較寬泛,可以理解為人們認為應該遵循的理論、規則和信條。那麼如何判斷哪些道理是真理呢?通行的標準有兩條,其一是符合真相的道理(世界觀),其二是符合目的性的道理(價值觀)。

關於真理,還需要補充兩點:真理是複雜的;真理是有效用的。

真理本身不但有客觀真理(公理)與主觀真理(信念)的分別,也有事實檢驗與主觀認定的關於真理標準的分別。此外,真理的複雜性更在於“真理是武器”——也就是真理的效用。

為什麼說真理是武器而不說真理是工具呢?因為,當一個人乃至一群人在基本的物質生存得到保障的前提下,真理問題決定了他以及他們的得失成敗乃至生死存亡。這也是為什麼人們總是要圍繞真理展開爭吵甚至不惜發動戰爭的原因。

3

搞清楚真實、真相與真理的區別,大概也就能夠看懂什麼是爭論,什麼是詭辯了。

首先來看爭論。

爭論首先源於人們在真實問題上的各執己見。在真實這個層面上,講真話是誠實的,但也是沒有結果的。因為每個人的所見、所想與所感都是真實的,也是不同的,就此而言,沒有誰比誰更真實。如果一定分出誰比誰更真實,情形大致等同於市井叫罵,結果可想而知。

如果爭論能夠跳出真實的層面,來到真相的層面,爭論就變得有益起來。嚴格來說,這不叫爭論,而是交流和探討。人們的探討集中在兩個方面:各自提供的真實“材料”裡那些是主觀(差異性)的,那些是客觀(一致性)的,以及,現有結論裡的主觀因素(通常以假定前提的方式隱藏在結論中)還有那些?

這樣的研討越持續越深入,我們離事實真相就越近。

但距離真相再近也不等於真相本身。因為真相是完整的也是稍縱即逝的。這就如同人們只能回憶而不能回到過去是一個道理。

因此,對真相的探討重要的不是得到真相本身,而是獲得“重構真相”(還原真相)的能力,你可以稱之為理性邏輯,也可以稱之為結構模型。這是一般科學的發展歷程。

所以,關於真相的爭論,其本質是關於“重構真相”的邏輯或模型的有效性的爭論。脫離了邏輯與模型的考量,關於真相的爭論毫無意義。

這就引發了爭論的第三個層面:關於真理的爭論,也就是評價一個邏輯或模型的有效性(真理性)的標準是什麼?

如果說真實層面的爭論是激烈的,那麼真理層面的爭論就是殘酷的。因為爭論的結果,是話語權。

話語權決定了裁判權——真理掌握在裁判的手中。大自然用優勝劣汰的法則來篩選物種,人類用真理來裁判行為的合理性——順之則昌,逆之則亡。

人類歷史上的每一次“真理大討論”,沒有一次不是血流成河的。宗教裁判所的火刑柱,法國大革命的斷頭臺,以及在更加文明的今天從未停息的街頭暴亂與戰火硝煙……哪一次殺戮,沒有披上“真理與正義”的袈裟?

4

爭論之中,一定夾帶著詭辯。

關於真實的詭辯很簡單也很直接:否定真實的多樣性與主觀性。

通常的邏輯是這樣的:“我是真的,你與我不同,所以你是假的。”再直接一點的話,就是這樣:“你反對我,因為你是假的。”

關於真相與真理的詭辯就要複雜和隱晦得多了。

一切具體事物的真相都是有尺度的,一切價值判斷的真理都是有前提的。

脫離事物的尺度與價值判斷的前提去談論真相或者真理,都是詭辯。

譬如,以個體的尺度去談論整體的真相,或者相反,以整體的尺度去談論個體的真相,就是在真相問題上的“偷換概念”。

同理,人是整體生存的物種,人類生存的有效性必然以不違背整體生存為前提。脫離整體生存這一前提而提出價值評判的標準,就是關於真理的詭辯。

這樣的詭辯,在文化精神領域比比皆是。現代人越是關注真相,就越是感覺到內在價值觀的巨大沖突,根本原因就是在各種理論、主義、人文情懷裡,被個體尺度所固化,失去了整體尺度的觀察意願和能力。

當個體的,甚至情緒的尺度被固化成為萬物的尺度,一切事物的真相必然被精神體驗所掩蓋、替換。所謂世界的真相,不過是自我精神的投射罷了。

事實上,只要是與人有關的,就沒有什麼是“天然合理”的,只有“大家認同”的。這個大家認同,就是“共識”。

關於真理的爭論其實就是關於共識的爭論,也必須以產生或者維護共識為目的,因為人類整體生存所需要的行為一致性,必須以共識為前提。

一切所謂的“普適價值”和“天然合理性”,本質上都不過是人類群體的共識。當這些觀念超越共識甚至破壞共識的時候,就走向了真理的反面。

但是,當一個人意圖以真理為標榜,試圖通過真理的辯論獲得最高話語權成為真理的裁判者,他一定會忽略“整體生存”這個前提,而把真理提升到“絕對”的領域。他一定會強調真理的超驗性與絕對性,因為只有這樣,真理才能獲得絕對的權威,其個人企圖也才能藉此超越整體生存的需求。

絕對真理帶來永恆信念以及信仰,是真理的掌控者能夠給予他的信徒的最好饋贈。這也是關於真理的詭辯必然導致的後果。

然而無論怎樣的詭辯,都逃避不了這樣都事實:一切真相都是有尺度的,一切真理都是有前提的。當真相脫離尺度,必然走向虛無;當真理脫離前提,必然走向荒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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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此,當我們再次發生爭論的時候,不妨看看我們在爭論什麼?

假如是關於真實的,每個人都有他的真實,實在不必要爭論也不會有統一的標準。

如果有人跟你討論真相,那就要看看他的“模型”(也就是邏輯)是否有效,尺度是否適用。

至於真理,呵呵,與其坐而論道,不如起而踐行,交給時間吧,結果會說話的。

總之,記住“真實≠真相≠真理”,大概率不會被某些“奇葩辯論”繞暈了腦袋,進而少一些無謂的爭執,多一份思想的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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