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假借刷單詐騙獲刑


男子假借刷單詐騙獲刑


在網絡購物流行的當下,同時興起了網絡刷單的“工作”,有這樣一群人假借網絡刷單名義,騙取支付寶中的餘額、花唄及借唄。近日,繁峙縣人民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詐騙案,被告人楊某文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案情回放

被告人楊某文由於經濟拮据,意圖通過“刷單”、信用卡提額等方式騙取錢財供個人消費。2018年8月至12月,楊某文通過“刷單”、信用卡提額等方式多次騙取他人財物共計140119元,供個人消費。2018年8月15日至8月20日,楊某文通過“刷單”賺佣金的名義先後兩次共騙取劉某娟7933元。2018年9月22日,楊某文讓微信好友杭某峰做支付寶“刷單”,至2019年1月2日,楊某文以需要分期返款為由騙取杭某峰14650元。2018年11月9日,楊某文以提升信用卡額度為由以同樣的方式共騙取微信好友熊某利12816元。2018年10月,楊某文謊稱讓其微信好友金某沙幫忙刷業績、賺佣金,至2018年12月12日楊某文共騙取金某沙13569元。為了騙取更多錢財,楊某文讓金某沙介紹他人幫助其“刷單”。金某沙便介紹了連某霞、耿某穎、路某葉三人與楊某文聯繫。2018年12月17日,楊某文以支付寶“刷單”的方式騙取耿某穎19696元。2018年12月19日,楊某文通過“刷單”套現的方式騙取連某霞44500元。2018年12月1日至3日,楊某文以同樣的手段騙取路某葉26955元。

繁峙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文以非法佔用為目的,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被告人在庭審中能如實供述其罪行,可以從輕處罰,依法判決被告人楊某文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責令被告退賠被害人詐騙錢款。


法官寄語

在持續高發的電信網絡詐騙案中,常見的詐騙手段有假冒公檢法詐騙,冒充領導、熟人詐騙,兼職刷單詐騙,投資返利詐騙,保健品購物詐騙等。假借網絡刷單名義,騙取支付寶中的餘額、花唄及借唄,成為騙子借用網絡詐騙的新式手法,在此,法官提醒廣大網民,網絡刷單本身就是一種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犯罪。網絡刷單不僅危害市場秩序,侵害消費者權益,還為犯罪分子實施詐騙提供了條件。在涉及個人身份信息和財務等事項時,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擦亮眼睛,注意核實陌生人身份,避免掉入騙子的陷阱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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