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單”潛規則盛行,該出手懲治了

“刷單”潛規則盛行,該出手懲治了

卞廣春

今年電商平臺迎來第十個“雙十一”,商家為吸引客流,競相比拼促銷力度,也有部分商家在“雙十一”前依靠刷單平臺,刷銷量、刷好評,來提升商品在“雙十一”的關注度,擴大銷量。記者發現,在“雙十一”前,包括“握手網”“寶寶刷單網”等在內的多家刷單平臺,業務頻繁。“握手網”客服號稱有60萬“刷手”,而“寶寶刷單網”客服則稱每天有萬名“刷手”在線(11月13日《新京報》)。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又有眾多“刷手”的刷單江湖,為了圖謀個人利益,全天候地等候下單、在線搶單,損害了其他電商賣家的利益,也擾亂了電商公平競爭的秩序,是在公然挑戰電商經營規則。

電商花錢僱用刷手刷銷量、刷好評,違反了自願、平等、公平、誠信原則。我國法律明確禁止和反對刷單行為。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第8條明確: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違反該規定的,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然而,刷單平臺業務一片繁榮的景象,證明電商刷銷量、刷好評幾乎到了肆無忌憚的地步。僱用刷手的電商、刷單平臺和普通刷手,已經組成了一條非法的利益鏈條——僱用刷手的電商通過刷單,輕易實現擴大商品銷量和利潤的目的;刷單平臺通過培訓、組織刷手完成刷單,獲得電商給予的提成,並從刷手那裡獲得鉅額的所謂“會費”;普通刷手則根據刷單平臺的業務介紹和要求完成刷單,得到相應的收入。這個利益鏈條,理應被無情地斬盡殺絕。

遺憾的是,由於刷銷量、刷好評假作真來,讓人看不出是刷單。電商要求“刷手”“貨比三家”“買前模擬諮詢,問題至少5條”“瀏覽店內其他1件商品”“收藏店鋪和商品”,把刷單行為做得天衣無縫,看不出是刷單造假,相關方面出手制裁很不容易。

在這樣的背景下,那些不知情的電商和消費者就可憐了。未參與刷單的電商,本以為是產品質量和宣傳有問題,孜孜不倦地為了產品質量和宣傳而努力,殊不知,別的電商通過刷單,無形中增加了人氣,收穫了更多的人氣和銷量;不知情的消費者按照商品的人氣、銷量和好評度選擇商品,殊不知,人氣、銷量和好評卻是電商花錢請刷手刷單的結果,消費者因為被誤導而影響了對商品的選擇意向,把未參與刷單的商品拋在了腦後。

可見,依法懲治刷單行為,既是維護了法律尊嚴的需要,也是維護公平競爭的需要,更是保障消費者的選擇權、知情權的需要。

相關方面打擊和處罰刷單行為,儘管存在辨識和確認難度大等現實問題,但刷單平臺既然尋找和組織刷手刷單,就沒有不透風的牆。如果相關方面採取獎勵舉報等手段,那些為了刷單而存在的刷手,很可能第一時間站出來,選擇正義,反對和舉報刷單行為。不讓電商刷單的“潛規則”盛行,只要有想法,就肯定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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