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給競爭對手“刷單”, 結果被判刑還要賠錢給淘寶

一般來講,都是網店店家僱人給自己刷單,可是近日浙江杭州餘杭法院卻審理了一起僱人給競爭對手刷單的“反向刷單”案,據悉,本案是全國首例平臺起訴反向刷單者案。

日前,這起案件作出判決。曾為抹黑競爭對手而開展反向刷單的鐘某、刷手梁某,在經歷刑事制裁後,又被杭州市餘杭區法院判決賠償原告阿里5萬元,並在阿里平臺上向廣大商家和消費者賠禮道歉。

2017年8月,浙江義烏一家服飾網店發現店鋪銷售的一款女士內褲訂單暴增,但發出的2000單商品隨後被退回1998單。這樣的異常交易行為,觸發了阿里平臺的反刷單風控系統。

後經核查發現,這些異常訂單均由該網店的前店長鍾某通過QQ僱傭梁某某召集刷手,故意對該網店進行刷單,以達到攻擊和抹黑競爭對手、讓被刷單網店因“違規”而遭受平臺處罰的效果。

在阿里安全的協助下,義烏警方迅速偵破此案。作為浙江省首例“反向刷單”的幕後攻擊者,2018年5月,義烏法院經審理認為,鍾某的行為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判其有期徒刑2年3個月。他不服提出上訴後,金華中院維持原判。

在鍾某被判刑後,2018年9月28日,他和梁某又被阿里提起鉅額訴訟。在訴狀中,阿里稱二被告通過反向刷單行為,嚴重破壞平臺市場競爭秩序,干擾了平臺的經營秩序。請求法院判令賠償66萬餘元,並在阿里平臺向受害商家和消費者賠禮道歉。

為什麼鍾某、梁某已被判刑,阿里卻還要“補上一刀”?

“即使作惡者被判刑,我們也會繼續追責,只有讓作惡者傾家蕩產,他們才會真正感到疼,不敢再刷。”對於提起鉅額索賠的理由,阿里巴巴集團高級法務專家張譯文如是說,“阿里開展訴訟的目的不在於賠償結果,更在於希望形成判例,讓反向刷單這類破壞營商環境的行為得到實質性制裁”。

日前,杭州市餘杭區法院經審理作出判決認為,鍾某、梁某明知其刷單或反向刷單的行為侵害平臺及平臺商家的合法權益,卻在涉案店鋪實施反向刷單行為,不僅損害了被刷單網店的合法權益,而且降低了消費者對電商平臺的信賴和社會公眾對平臺的良好評價,最終判決被告鍾某、梁某賠償阿里5萬元,並在阿里平臺上刊登賠禮道歉聲明,以消除影響。

餘杭法院法官汪永江寄語:

互聯網時代,電商平臺的信用評價體系是其經營體系極其重要的組成部分,該體系數據的可靠程度與平臺的商譽緊密相關。生活中消費者依據商家的銷量、評價等內容作相應購買已成廣大消費者的消費習慣。消費者得知平臺信用評價體系中的數據失真,勢必會減少甚至捨棄在該平臺做相應購買。

該案中的被告的刷單數量為1998單,與該平臺的龐大交易體量相比,雖所佔比例極小,但小惡所積,終成大患。眾多“鍾某、梁某”等刷手的存在,不僅會逐步蠶食電商平臺苦心培育的商譽,也會破壞整體營商環境。無論是正向刷單還是反向刷單,都有違誠信原則,不僅面臨刑事的制裁,而且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提醒廣大經營者誠信經營,莫賠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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