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單、刪差評,又見騙局!民宿業主們可要警惕了

只要付費就可以刪除訂房網站上住客的差評,在嵊泗經營民宿的胡女士(化名)在微信上看到這樣的廣告後,為了消除差評對民宿生意產生的影響,便心動了。於是她通過微信與對方達成意向,並一次性轉賬兩千餘元,讓對方刪除4條差評。隨後胡女士向對方詢問進度,對方未予理睬,直到對方將其微信拉黑後,她才意識到自己被騙了。

實施這次詐騙的正是遠在河南的董某某。董某某被抓獲後,交代了其作案手法。他通過在攜程、飛豬等訂房平臺上找一些賓館老闆的聯繫方式,並以平臺工作人員、電商代運營人員等身份加為好友,然後發佈刷好評、刪差評、刷單提升排名等內容的廣告,讓賓館老闆們信以為真,陷入騙局。

如果僅僅是像胡女士一樣想要刪差評,騙錢方式就比較簡單,董某某獲得賓館老闆的信任並收到轉賬後,隔幾天就會把對方微信拉黑,讓人聯繫不上他。

如果是刷單提升排名或是刷好評,詐騙手段就複雜些。現在很多平臺訂房都需要預付,成功入住後,再由平臺和賓館經營者結算,但也有部分是預定完付現的。董某某就是鑽了其中的空子,他和賓館老闆說好後,會向他們要訂房網站的賬號,再從qq上找一些刷單的人,選擇‘信用住’方式不用花錢就可以在網上下單。然後騙賓館老闆說房款預付過了,讓他們把錢轉給他。賓館老闆以為就像正常訂單一樣,網站會把預付的房款返現給他們,而事實上這些款並不存在。隨後董某某進入賓館賬號確認入住,那些刷單的人就會給賓館好評,這樣就有了假的訂單和好評,他也騙到了錢。

其實董某某的詐騙技術並不複雜,只要民宿業主能進入網站仔細查看下訂單詳情,就不會受騙了。

近日,董某某因涉嫌詐騙罪被嵊泗縣檢察院批准逮捕。

檢察官說法: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經營者違反第八條規定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經營者違反第八條規定,屬於發佈虛假廣告的,依照廣告法的規定處罰。

檢察官提醒:刷單、炒信行為不僅給消費者、網購市場帶來極壞的影響,也抹黑了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刷單除了是違法的行為,還很容易進入騙子的圈套,請廣大民宿業主擦亮眼睛,堅守誠信底線,珍惜網絡信用,讓刷單行為無處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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