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管理】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如何設立及表決

當涉及到國企改制、企業合併分立、裁員等重大事項,為滿足《勞動合同法》、《公司法》等程序性要求,總是涉及到企業需要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審議,以完成民主性事項。但經查詢,國內沒有統一範圍適合當下企業、相對明確的職代會規則,因此在法律法規檢索的基礎上,總結如下相關職代會設立及表決流程,以供參考。

1、職工代表大會的設立

《企業民主管理規定》、《上海市職工代表大會條例》對職工代表的選舉、構成及權利義務作出了具體的規定。針對國企,《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結合勞動力密集型企業特點作出相應規定。以下圍繞有限責任公司為主進行總結。

(1)職工代表的選舉

l 關於職工代表名額,上海市規定,職工人數不足100人的企事業單位一般召開職工大會,實行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的,職工代表名額不得少於30名,詳見下方表格。《企業民主管理規定》職工代表人數按照不少於全體職工人數的5%確定,最少不少於30人。

【企業管理】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如何設立及表決

l 關於職工代表的選舉,由職工民主選舉產生,實行常任制,可以連選連任。選舉職工代表一般以分公司、分院(校)、部門、班組、科室等為選區。選舉應當有全體職工2/3以上參加,候選人獲得全體職工半數以上贊成票方可當選。

l 關於職工代表的構成,應當以一線職工為主體,中、高層管理人員不超過20%,女職工、勞務派遣職工佔一定比例。

(2)職工代表大會的任期與召開

職工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為三年至五年,具體任期由職工代表大會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確定。職工代表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須有2/3以上的職工代表出席。

(3)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制度

l 【主席團】 職工代表大會可以設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成員由企業工會與職工代表大會各團(組)協商提出候選人名單,經職工代表大會預備會議表決通過。關於主席團人數,上海市規定,職工代表人數在30-100人的,主席團可以設3-5人。

l 【專門小組】 職工代表大會可以設立若干民主管理專門小組(委員會),辦理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有關事項。專門小組(委員會)負責人由職工代表擔任,成員人選須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l 【聯席會議】 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需要及時處理的重要事項,企事業單位可以召開職工代表大會聯席會議進行協商處理,處理結果應當向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報告。聯席會議由工會負責召集,由職工代表團(組)長、民主管理專門小組(委員會)負責人、主席團成員、工會委員會委員參加。

【企業管理】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如何設立及表決

(4)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

結合《勞動合同法》、《企業民主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主要包含如下:

l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l 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l 選舉或者罷免職工董事、職工監事,選舉依法進入破產程序企業的債權人會議和債權人委員會中的職工代表,根據授權推薦或者選舉企業經營管理人員;

l 如果是國企或國有控股企業,審議通過企業合併、分立、改制、解散、破產實施方案中職工的裁減、分流和安置方案。

【企業管理】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如何設立及表決

2、職工代表大會的議事規則

(1)職工代表大會須有全體職工代表2/3以上出席,方可召開。

(2)議題和議案應當由企業工會聽取職工意見後與企業協商確定,並在會議召開7日前以書面形式送達職工代表。

(3)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事項,應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並須獲得全體職工代表半數以上贊成票方可通過。

(4)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事項和決議應當在閉會後向全體職工公佈。職工代表大會在其職權範圍內審議通過的事項對本單位以及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未經職工代表大會重新審議通過不得變更。

最後,關於工會與職代會的區別,職代會是協調企事業單位勞動關係的重要制度,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企事業單位的工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承擔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二者不可相互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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