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請查收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熱點問答 (第七期)


@納稅人,請查收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熱點問答 (第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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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問:


我是遼寧省從事化妝品批發業務的個體工商戶,屬於按月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假設2020年3月份銷售貨物取得收入20萬元,按照支持復工復業增值稅優惠政策,我享受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政策後,應該如何開具增值稅發票呢?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一條規定,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由於您是按月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您3月份銷售額超過10萬元,不能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等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5號)第一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適用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按照1%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因此,您3月份銷售貨物取得的收入,可以適用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政策,並按照1%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包括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


02問:



我公司是湖北省武漢市一家制造業小企業,屬於按季度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季度銷售額通常在100萬左右,可以享受這次支持復工復業政策中對湖北省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優惠政策。但是因為我們大多是給一些大企業做配套生產,下游企業因為抵扣的需求,會要求我們開具專用發票。請問,我們可不可以放棄免稅,開具專用發票?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第五條規定,對納稅人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生活服務的具體範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財稅〔2016〕36號印發)規定執行。生活服務,是指為滿足城鄉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遊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住宿服務和餐飲服務這兩項應稅行為,均屬於生活服務的範圍。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四十八條規定,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免稅、減稅規定的,可以放棄免稅、減稅,按規定繳納增值稅。放棄免稅、減稅後,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減稅。

你酒店可以按照上述規定選擇享受餐飲服務免徵增值稅優惠,同時放棄享受住宿服務免徵增值稅,一經放棄,36個月內不得再就住宿服務申請免徵增值稅。


03問:


我公司是江蘇省摩托車配件生產企業,屬於按月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通常在20萬左右,可以享受這次支持復工復業政策中減徵增值稅優惠政策。但由於我企業與客戶簽訂的是長期合同,合同中約定提供3%專用發票供購方抵扣稅款。我們可不可以放棄減稅,仍按3%徵收率開具專用發票?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免稅、減稅規定的,可以按照規定放棄免稅、減稅,繳納增值稅。放棄免稅、減稅後,可以按適用稅率或者徵收率開具專用發票。
因此,你公司取得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可以按照支持復工復業政策,享受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優惠,並按1%徵收率開具專用發票;也可以放棄減稅,按照3%徵收率申報納稅並開具3%徵收率的專用發票。

04問:


我在湖北省武漢市經營著一家便利店,屬於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0年1月和2月銷售額分別為9萬元、5萬元,3月份預計銷售額6萬元。請問在一季度應當如何申報?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徵增值稅。《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一條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4號)第一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徵增值稅。
針對您提供的情況,便利店一季度的總體銷售額預計在20萬元左右,您可以適用小規模納稅人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免徵增值稅政策。在辦理一季度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將銷售額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10欄“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若便利店登記註冊類型為個體工商戶,則應填寫在第11欄“未達起徵點銷售額”),如果便利店沒有其他免稅項目,無需填報《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05問:



我公司是湖北省黃岡市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1-2月份銷售額35萬元,3月份預計銷售額10萬元,準備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請問我公司在一季度應當如何申報?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等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5號)第三條規定,適用《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免徵增值稅政策的銷售額等項目,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免稅相應欄次。


你公司1-3月份銷售額超過30萬元,不能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季度銷售額未達30萬元免徵增值稅政策。你公司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1-2月份銷售額應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應徵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徵收率)”或“應徵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5%徵收率)”相應欄次;3月份享受免徵增值稅政策的銷售額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12欄“其他免稅銷售額”欄次,同時在填寫《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時,準確選擇免稅項目代碼,準確填寫對應免稅銷售額等項目。

06問:


我公司是在北京從事廣告服務業的一家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今年1-2月份未取得銷售收入,3月份預計銷售收入為40.4萬元(含稅),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可以適用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政策。請問我公司在辦理一季度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當如何申報?


答: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等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5號)第三條規定,你公司應當將適用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銷售額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應徵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徵收率)”相應欄次,對應減徵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2%計算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本期應納稅額減徵額”及《增值稅減免稅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具體來說,你公司在辦理一季度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當將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銷售額40萬元[40.4/(1+1%)=40],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1欄“應徵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徵收率)”,對應減徵的增值稅應納稅額0.8萬元(40×2%=0.8),填寫在第16欄“本期應納稅額減徵額”欄次。同時,你公司應當將本期減徵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填入《增值稅減免稅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填報時應準確選擇減稅項目代碼,準確填寫減稅項目本期發生額等相關欄次。


07問:


我公司是江蘇省南通市一家提供建築服務的企業,屬於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1-2月份未取得收入,3月份預計取得含稅收入45.4萬元,同時我公司一季度期初結轉的扣除項目還有5萬元。請問我公司在辦理一季度納稅申報時,《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應當如何計算填寫?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等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5號)第三條第二款規定,《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第8欄“不含稅銷售額”計算公式調整為:第8欄=第7欄÷(1+徵收率)。


你公司在辦理一季度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第1欄至第7欄依次填報5萬元、0萬元、5萬元、0萬元、45.4萬元、5萬元、40.4萬元。由於你公司僅在3月份有收入,適用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政策,因此在計算填寫第8欄時,計算公式中的徵收率為1%,所以第8欄應填寫40萬元[40.4÷(1+1%)=40]。在填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時,第1欄“應徵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徵收率)”填寫為40萬元,對應減徵的增值稅應納稅額0.8萬元(40×2%=0.8),填寫在第16欄“本期應納稅額減徵額”欄次。同時,你公司應當將本期減徵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填入《增值稅減免稅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填報時應準確選擇減稅項目代碼,準確填寫減稅項目本期發生額等相關欄次。


08問:


我公司是湖北省一家家電經銷企業,屬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在享受國家新出臺的支持復工復業增值稅優惠政策時,應該如何開具發票?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徵增值稅。你公司取得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享受免徵增值稅優惠的,不能開具專用發票,但是可以開具普通發票。如果你公司開具的是註明稅率或徵收率欄次的普通發票,應當在稅率或徵收率欄次填寫“免稅”字樣。


-END-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橫琴新區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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