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起“隔空橋” 三方視頻“會面”達和解

近日,廣陽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在視頻會議室內開展了一次特別的“隔空”調解,與犯罪嫌疑人家屬、被害人家屬視頻“會面”,促成了刑事和解,達到了案結、事了、人和的良好社會效果。

事情還得從2019年9月15日的一起故意傷害案說起。犯罪嫌疑人祝某與被害人程某系朋友關係,當晚一起吃飯喝酒,去KTV唱歌。在KTV包間內,祝某因瑣事與程某發生爭執,拉拽中致使程某倒地,手腕被玻璃碎片劃傷,經鑑定程某構成輕傷二級。祝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後,始終辯解是被程某毆打的時候用手擋,程某自己倒地才導致受傷,既不認罪也不認罰。

檢察官認為,案件本身十分簡單,但問題就在於祝某從偵查階段開始就從來沒有一份認罪的筆錄。這已是第四次提審,檢察官認真聽著祝某陳述,沒有打斷,或許是這樣的尊重慢慢地讓祝某情緒起了變化。檢察官講事實、講法律,講人情、講擔當。終於讓祝某感知到了檢察官這樣不厭其煩地和他溝通,是為了他好。

祝某重新供述了當時的情景,他承認自己不僅有格擋的動作,還有拽住被害人的手並甩開的行為,他表示願意認罪認罰並且賠償被害人。這一小時的提審,對於檢察官來講並不是沒有準備,而是詳細掌握了案件證據情況以及與定罪並無關聯的學歷、家庭、工作等基本信息,才能拉近與祝某的心理距離,做到遊刃有餘。

檢察官進一步進行調解工作,為祝某爭取最大的從寬幅度。在現實條件下,檢察官決定利用微信視頻“會面”的方式,一頭連線家在廊坊的被害人程某的母親(程某委託其母親代其進行線上調解),另一頭連線遠在安徽懷化的嫌疑人祝某的父親,進行線上調解。

被害人程某存在一定過錯,且犯罪嫌疑人祝某所使用的暴力程度輕微,雙方能夠達成諒解是最好的結局,程某既能得到合理的賠償,祝某也能因此得到從寬處理的機會。

祝某的父親當即網絡銀行轉賬,賠償17萬元給被害人程某的母親,達成了刑事和解。整個調解過程均予以同步錄音錄像記載。

檢察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祝某系初犯、偶犯,認罪悔罪態度較好,且對被害人予以賠償並取得了被害人諒解,對祝某作出了不起訴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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