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起“隔空桥” 三方视频“会面”达和解

近日,广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视频会议室内开展了一次特别的“隔空”调解,与犯罪嫌疑人家属、被害人家属视频“会面”,促成了刑事和解,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

事情还得从2019年9月15日的一起故意伤害案说起。犯罪嫌疑人祝某与被害人程某系朋友关系,当晚一起吃饭喝酒,去KTV唱歌。在KTV包间内,祝某因琐事与程某发生争执,拉拽中致使程某倒地,手腕被玻璃碎片划伤,经鉴定程某构成轻伤二级。祝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始终辩解是被程某殴打的时候用手挡,程某自己倒地才导致受伤,既不认罪也不认罚。

检察官认为,案件本身十分简单,但问题就在于祝某从侦查阶段开始就从来没有一份认罪的笔录。这已是第四次提审,检察官认真听着祝某陈述,没有打断,或许是这样的尊重慢慢地让祝某情绪起了变化。检察官讲事实、讲法律,讲人情、讲担当。终于让祝某感知到了检察官这样不厌其烦地和他沟通,是为了他好。

祝某重新供述了当时的情景,他承认自己不仅有格挡的动作,还有拽住被害人的手并甩开的行为,他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并且赔偿被害人。这一小时的提审,对于检察官来讲并不是没有准备,而是详细掌握了案件证据情况以及与定罪并无关联的学历、家庭、工作等基本信息,才能拉近与祝某的心理距离,做到游刃有余。

检察官进一步进行调解工作,为祝某争取最大的从宽幅度。在现实条件下,检察官决定利用微信视频“会面”的方式,一头连线家在廊坊的被害人程某的母亲(程某委托其母亲代其进行线上调解),另一头连线远在安徽怀化的嫌疑人祝某的父亲,进行线上调解。

被害人程某存在一定过错,且犯罪嫌疑人祝某所使用的暴力程度轻微,双方能够达成谅解是最好的结局,程某既能得到合理的赔偿,祝某也能因此得到从宽处理的机会。

祝某的父亲当即网络银行转账,赔偿17万元给被害人程某的母亲,达成了刑事和解。整个调解过程均予以同步录音录像记载。

检察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祝某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对被害人予以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对祝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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