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被徵收人未申請房屋復估和鑑定,法院仍要對評估報告進行審查


即使被徵收人未申請房屋復估和鑑定,法院仍要對評估報告進行審查

1.由於房屋估價意見是補償決定最主要的組成部分,且具有相當的專業性,相關法律法規賦予了房屋被徵收人在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專業領域內尋求救濟的權利。

但是,被徵收人不服補償決定,可以直接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申請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複核、評估專家委員會鑑定也不是被徵收人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的前置程序。

司法審查的最終性決定了人民法院仍要對評估機構的資質、評估機構的選定、評估時點、評估方法等進行審查,以確保評估報告合法、真實、有效,保障被徵收人合法的徵收補償利益。


即使被徵收人未申請房屋復估和鑑定,法院仍要對評估報告進行審查


2.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即使被徵收人未申請房屋復估和鑑定,法院仍要對評估報告進行審查


也即被徵收人選擇產權調換和貨幣補償的權利必須得到尊重;不論具體採取何種形式的補償方式,都必須建立在被徵收人能夠真正進行比較、甄別,並能夠理性作出選擇的基礎上。被徵收人選擇產權調換方式,同類房屋不同時段漲價的因素對其實際補償利益並未造成減損或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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