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保障復工復產為主題發佈典型案例傳遞了哪些法治信號?最高檢相關負責人答問

以保障復工復產為主題發佈典型案例傳遞了哪些法治信號?最高檢相關負責人答問

為復工復產提供全方位司法保障

——最高檢涉疫情防控檢察業務領導小組

辦公室主任、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

就第六批涉疫典型案例答記者問

一、最高檢專門以依法保障復工復產為主題發佈典型案例,主要有哪些方面的考慮?

苗生明:經濟社會是一個動態循環系統,不能長時間停擺。在確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推動非疫情防控重點地區企事業單位復工復產,是一項重要任務。當前,全國疫情防控形勢持續向好,習近平總書記提出要準確把握國內外疫情防控和經濟形勢的階段性變化,因時因勢調整工作著力點和應對舉措。

我們注意到,近一段時間來,各地都在積極有序推進企業復工復產,但這過程中也發生了一些與復工復產工作相關的案件。

2月25日,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印發《關於政法機關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的意見》,要求政法機關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依法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工作。在這樣的背景下,全國檢察機關立足不同於平時、不同於非疫情時期的經濟社會背景和辦理涉企犯罪案件的特點與影響,積極履職,準確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和工作著力點,統籌服務保障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先後出臺多項政策,及時為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提供法治支持。

我們知道,當前全國民營經濟總量佔GDP比重已經超過50%,這批典型案例絕大多數都是圍繞保障民營經濟合法權益平等保護。在這批典型案例中,可以看出檢察機關在辦理涉民營企業家的案件時,始終將“少捕慎訴”的司法辦案理念,一以貫之地堅持和延續。特別在當前疫情期間民營經濟復工復產本就存在特殊困難的時刻,檢察機關通過司法辦案加強對復工復產企業的平等保護,促進企業依法合規經營更為重要。

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引領示範和教育警示作用,我們這次專門編髮了第六批5個檢察機關保障復工復產典型案例予以發佈。

二、此次發佈的典型案例中既有依法從嚴追訴妨害復工復產的案件,也有為保障復工復產對企業負責人慎用強制措施、慎重把握入罪關的案件,這向社會傳遞了怎樣的法治信號?

苗生明:這次我們一共發佈了5個支持復工復產典型案例,有的是對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醫用器材犯罪的企業通過調查核實監督撤案的案件,有的是對復工復產企業負責人依法變更強制措施或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案件,也有依法從快從嚴懲治利用口罩對復工復產企業進行詐騙的案件。

這些案例一方面體現了檢察機關在辦理涉及復工復產企業案件時,對擾亂醫療秩序、防疫秩序、市場秩序、社會秩序等四類秩序妨害復工復產和危害企業合法權益相關犯罪,堅持依法從嚴追訴、絕不手軟。另一方面我們也希望通過典型案例向社會傳遞出這樣一種信號:檢察機關在辦理涉及到對企業復工復產有所影響的案件時,要依法妥善把握好涉案企業或企業負責人罪與非罪、捕與不捕、訴與不訴的問題,及時考慮政策上的調整和法律標準上的準確把握。

比如,有的企業家從被立案偵查到審查起訴較長時間處在被刑事追訴的狀態,如果符合法律規定的不起訴條件,就應當及時作不起訴決定,讓他們全身心投入生產經營。還有一些企業負責人本身沒有社會危險性,可一旦被長期羈押,企業生產經營將受到很大影響且無法挽回,那麼對於沒有羈押必要的,只要不會影響訴訟的正常進行,能夠做到隨傳隨到,就可以依法變更強制措施,讓他們出來儘快復工復產,多為社會做貢獻,這樣的辦案效果就很好。但要說明的一點是,變更強制措施並不意味著他們的法律責任就沒了,最終還是要根據案件審查情況依法作出處理,該起訴的還是要起訴,該擔責的還是要擔責,但在這之前,他們仍可以繼續投入生產經營。

此外,檢察機關在辦理案件時還要結合辦案情況,最大限度維護受侵害企業的合法權益,包括及時追贓挽損,也可以適當延伸職能,切實幫助企業解決一些實際困難。

三、對侵害企業合法權益、影響正常復工復產的犯罪行為,如何做到精準打擊、有效監督?

苗生明:在辦理侵害企業合法權益、影響正常復工復產的案件時,主要體現的是從嚴、從快和最大程度幫助企業追贓挽損。侵害企業合法權益、影響企業正常復工復產的違法犯罪主要包括這幾類,如以防疫為名暴力阻礙企業復工復產,違法阻路阻工、敲詐勒索;製售假冒偽劣商品、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強迫交易;詐騙、故意傷害、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危害民營企業投資者、管理者和從業人員人身財產安全的犯罪。

比如山東青島桑某某涉嫌詐騙案,被告人利用復工復產企業主著急為員工購買口罩的急切心理,多次誘騙被害人向其支付所謂的“口罩款”26.5萬元,全部用於網絡賭博和償還個人債務。檢察官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努力把問題解決在偵查環節,及時引導偵查機關靈活採用電話詢問、遠程視頻等方式,全面、快速收集、固定證據。同時建議公安機關督促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儘快退賠,減少對企業復工復產的不利影響。在公安立案10天內,檢察機關向法院提起公訴,桑某某家屬也代其退賠了全部贓款。此後,檢察官還主動幫助被害人企業聯繫防疫物資正規採購渠道,並對物資採購中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向企業提供法律諮詢和幫助。目前該企業已經順利全面復工復產,正常運轉。

在維護疫情防控秩序的同時,企業開始有序復工復產,對防疫物資、生產物資的需求激增,讓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機。為切實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工作,檢察機關要依法從嚴追訴詐騙等擾亂市場秩序的犯罪,震懾犯罪,著力營造有利於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法治環境。

另外,如果涉案企業認為自身合法權益因案件查處受到影響的,也可以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檢察機關認為公安機關不應當立案而立案或應當立案而未立案,有證據證明公安機關立案或不立案決定可能存在錯誤的,應當要求公安機關書面說明理由,認為公安機關立案或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撤銷案件或立案。

比如四川峨眉山某有限公司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案,該公司因破產重整,只有一半生產線運行。疫情暴發後,當地政府為解決市面上“一罩難求”的局面,支持該企業全線投產。該企業因內包裝袋庫存不足在生產過程中使用了失效日期為2018年2月的內包裝袋,但實際上經過鑑定,該公司生產的產品符合相關質量規定。檢察機關介入瞭解相關情況後,向公安機關發出《要求說明立案理由通知書》,後公安機關以“經偵查不構成犯罪”為由及時作出撤案決定。

需要說明的是,這起案件最終能夠被審查確定不構成犯罪、作撤案處理,與公安機關接受檢察機關引導取證意見、積極認真、客觀且實事求是地調取證據有直接關係,也可以說是通過公、檢二機關的共同負責的工作,查明瞭真相併依法作出恰當的處理。

四、在辦理涉嫌犯罪企業或企業負責人的案件中,檢察機關怎樣在依法辦案的前提下最大程度保障復工復產?

苗生明:“火車跑得快全靠車頭帶。”企業負責人和技術骨幹對於企業發展至關重要,復工復產企業更是如此。在辦理相關案件時,檢察機關充分把握依法辦案和支持企業復工復產之間的關係。

對於涉嫌犯罪的民營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核心技術骨幹,綜合考慮其主觀故意、危害後果、違法情節,準確認定社會危害性和社會危險性,並依法積極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對自願認罪、真誠悔罪並取得諒解、達成和解,尚未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社會危害不大的案件慎用逮捕強制措施。已經逮捕的應當及時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對涉嫌罪行不是特別嚴重、不會影響訴訟正常進行、沒有繼續羈押必要的,應當變更為非羈押強制措施;罪行較輕、依法可以不起訴的,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涉嫌犯罪的企業,就罰金刑提出量刑建議時要充分考慮企業的資產狀況和經營需要,提出適度罰金刑量刑建議;對於繳納罰金確實有困難的,可以建議法院裁定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繳納。

比如浙江省湖州市王某某、符某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檢察機關在審查過程中瞭解到,王某某經營的物流公司是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當地為數不多可以復工的物流企業,並承接了多筆防疫物資運送業務。為保障防疫物資和民生用品物流暢通,檢察機關認真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積極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綜合考慮王某某、符某某的主觀惡性、犯罪數額和涉案稅款全額補繳的客觀實際,依法對王某某、符某某作出不起訴決定。經釋法說理,針對性進行法治教育後,及時結束犯罪嫌疑人被刑事追訴的狀態,使王某某能夠全身心投入物流公司的經營活動,他還主動向當地慈善機構和鄉政府捐款捐物,以極大的熱情和誠意為防疫期間開展防疫物資和民生用品運輸貢獻力量。

五、前五批都是刑事案件,這次發佈的典型案例中有一起是民事監督案件,這種變化背後的考慮是什麼?對復工復產有什麼樣的意義?

苗生明:隨著疫情防控工作的持續深入,統籌防疫和經濟社會發展進入新階段。相關案件也不僅僅涉及刑事案件,還可能涉及到民事、行政、公益訴訟等方面的案件。

就這次發佈的案例來說,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檢察機關對於民營企業合法權益保護和企業復工復產問題一直高度關注,充分認識到依法維護和保障企業合法權益,為企業依法合規經營營造良好法治環境至關重要。

江蘇省A建工公司申請執行監督案中,淮安市淮安區檢察院接到群眾來信,反映該企業因一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有近3000萬元資金被法院凍結。該企業認為,原告王某向法院提起訴訟時只要求凍結1600餘萬元,目前凍結的數額已經遠遠超出原告的訴訟請求。此時,企業正需要集中向工人、材料商支付大量的工資和款項,同時近期幾家下屬建築單位陸續復工,急需啟動資金,而兩個賬戶均被凍結,企業經營受到嚴重困難。檢察機關調查發現,原來,法院在春節前接受原告的申請後,經過調查,發現當時該企業共有兩個賬戶,其中任何一個都未達到1600餘萬元,所以,才向銀行發出凍結兩個賬戶的函,但後來因為春節期間賬戶中回籠了部分資金,其中一個賬戶的金額達到了1600萬元,只是因為受疫情影響信息滯後,導致了客觀上超金額保全的狀況。2月13日,淮安區檢察院依法發出檢察建議,要求法院及時解除對該企業超出保全標的額賬戶的凍結並妥善處理相關信訪事宜。接到檢察建議後,承辦法官立即協調銀行,對超出保全標的額的銀行賬戶進行解凍,幫助A建工公司迅速復工復產,為疫情中的民營企業“雪中送炭”,傳遞司法溫情和善意,實現多贏共贏。

這充分說明,檢察機關對支持復工復產的服務保障是全方位的,不僅限於刑事領域。下一步,我們還將持續關注民事、行政、公益訴訟等領域的案件,依法及時有效為復工復產提供全方位、無死角的保障。

(甘肅省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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