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物業威脅了,怎麼辦?

pipi356


題目籠統了些。2013年我小區成立首屆業主大會,我被全票推選為業委會成員及主任,我代表大會欲與物業簽署服務合同,前期物業拒籤,並在傍晚派人對我進行威脅,我報了警,轉天警察對物業進行了筆錄,並給予告誡,我組織召開業主大會,經大會授權向法院起訴,把物業轟出了小區。


石子151


被物業威脅了,這就看你自己的實力了。假如物業威脅了多戶業主,這相對來說比較好辦,你們可以團結起來商量對策。

物業是一個團伙,他們撈到多少好處都是他們自己的,他們會不遺餘力的去拼,而業主想保住自己的利益就必須團結起來。這其實就是老百姓遇到一夥強盜,老百姓總是弱者,而強盜是要搶東西的,強盜會竭盡其兇狠來對付老百姓,老百姓不團結是一盤散沙就只有任其欺凌。

物業到小區來幹什麼來了,就是搶錢來了,他們拿業主的錢給自己定下年金幾十萬,而他們在小區做了什麼大家都知道。

業主個體是弱者,物業是強者,咱們惹不起躲也躲不起,你隨便到哪兒買房子第一個收費的就是物業,然後就是受盡物業的欺凌。

一聲長嘆!誰來解放業主?


般般175042148


現在的中國物業早已成為宰人的黑惡勢力,廣大業主怨聲載道,深惡痛絕,必須整治,以業主自治委員會取而代之才是正道!


相距5米1


強烈要求取消物業!物業不請自來,非選擇性強制消費。物業就是披著合法外衣的社會毒瘤。現有法規偏向物業公司,不利於居民維護權益。

      目前物業已經是社會不穩定因素的製造者,物業和居民矛盾日益嚴重。物業老闆躺著賺錢,空手套白狼,無本萬利。

        有人會說沒有物業會怎樣怎樣,把物業說的多麼重要和高尚,好像是救苦救難菩薩救世主一樣。我們很奇怪,以前沒有物業居民是怎樣活過來的?衛生有環衛,綠化有綠化部門,其他有城建部門,消防有消防隊,治安有派出所,水電煤氣供暖有專門公司或部門,現在所謂的物業難道掌握了居民生活所需的獨家核心技術?是不可或缺的?太可笑了吧。

       強烈建議取消居民小區物業!物業就是強加在居民頭上的枷鎖。大家可以通過兩種渠道向國家反映。說的人多了,才會引起國家重視。

(1)關注《國家信訪局》微信公眾號,點“網上信訪”-建議徵集-城鄉建設-住房保障與房地產-物業服務。

(2)關注《中國政府網》微信公眾號,左下角有一個政民互動欄,裡面有“我向總理說句話”,在這裡反映。

    1,物業收費高,居民有苦難言。

      從居民拿到鑰匙開始,物業就是開發商指定或者就是開發商自己的物業。居民無從選擇,物業定多錢就收多錢。一個小區物業費幾百萬甚至上千萬。

      而支出呢,就僱幾個保安和打掃衛生的大爺大媽,能給他們多錢工資?水電煤氣供暖有專門公司和部門負責,物業是幹啥的?值這麼多錢嗎?

      這還不算小區裡的停車費和廣告收入。我們不明白,屬於居民的小區,平白無故來個物業公司就可以在地面畫框來收取停車費?我們買的地下產權車位,每個月還要收150元所謂車位管理費?憑什麼收這麼多,僅僅是地下車庫有照明燈和打掃衛生了嗎?

     對於一般家庭,物業費是很大一筆支出,有的相當於家庭一個多月收入,比水電煤氣費之和還多,甚至幾倍。居民房貸車貸等壓力已經很大,最後還要承受所謂的物業費這麼大一個支出,負擔太重了。一個虛無的物業公司,掙的錢比自來水,電業局,煤氣公司收入之和還高,這不太可怕了嗎?這就是少數人通過投機壟斷佔有大量財富的原因。

       2,成立業主委員會難。

        按現在的規定,居民不滿意物業可以成立業委會和物業協商或者解聘物業,選聘新的物業。可實際操作很難。

       首先,業主就是一盤散沙,怎麼成立業委會?誰有時間精力把大家召集起來?就是有時間精力,可這是和物業做對的事,誰又能毫無顧慮的去這樣做?居民每天上班養家餬口,也沒時間和精力。再說,物業就是打擊報復組織者,都是輕而易舉的事。

         其次,就算有人帶頭組織,可還要面對層層阻攔和繁瑣程序。社區,街道有關人員也早被物業買通,沒有他們批准,也不可能成立業委會。

        再次,就算有人不畏艱難,很幸運成立業委會。可接下來又會是怎樣的情形呢?業委會初心是代表業主利益的。去和物業協商,要求降低收費標準,提高服務質量。而物業是以贏利最大化為基礎的,自然會通過賄賂業委會的人,給他們減免物業費甚至給予金錢物品。有幾個經能受住這樣的誘惑?他們本來就不是掙工資的,也不是國家工作人員,就是義務的。何樂而不為呢?所以最後慢慢就和物業淪為一夥,甚至成為物業的幫兇。

         所以目前規定的可以成立業委會代表業主利益,想著挺好,實際上不太可能。

       3,物業不是建立在公平公正自願基礎上的。

       如果說物業是市場化的,那麼就應該由居民來自己定價和選擇物業公司。有人可能會說居民定價會低。這就是市場化,物業服務說白了就像保姆一樣,哪有保姆自己給自己定工資的?不可能保姆說我要一萬,我要兩萬僱主就要支付一萬兩萬。這不很可笑嗎?你覺得低,虧了,那你可以離開呀,居民沒有強迫你留下服務。而現在就是這種可笑荒誕的狀態,物業賴著不走,自己定收費標準。低收入家庭有可能生活本身就很困難,還要支付這不合理強加的所謂服務。自己都生活困難了,家裡難道還要強加僱個保姆嗎?所以目前的物業不是建立在公平公正自願框架下的。

      4,物業缺乏有效監管和制約。居民投訴無門,維權成本大。現有法規偏向物業公司,不利居民利益。

       沒有幾個居民能說清楚物業由哪個部門監管。即使投訴也毫無用處。回覆就是讓居民個人去申請成立業委會去和物業協商。而這個問題在上面2中已經說了,不可能實現。這就是目前癥結所在。物業處於缺乏監管制約,自我獨霸的狀態。

        綜上,只有由政府的社區街道管理才能解決。所需費用經過科學合理計算,加入居民水(電或煤氣)中,或者單獨收取。僱人打掃衛生或交由環衛部門。這樣既減輕了居民負擔,又可以給沒有工作的困難人群提供公益崗位,體現政府溫暖。而不應是目前這種私人盈利的物業模式。


心靜如水風輕雲淡


首先:我想問為什麼會被物業威脅? 我會先找原因。物業和業主發生矛盾無非關於彼此的利益上面有衝突! 在衝突發生時,我會用電話進行錄音來保障我的權益。如果物業違反物業法的情況對我進行人身威脅,我會去警察局報案。

當然如果是我的不理性行為(不文明行為),我會平靜下來和物業進行調解。

劃重點:物業公司不是慈善機構,當然會盈利。業主們享受了服務,當然得交物業費啦! 對於物業服務不滿意的,可以先將物業費交了。再去相關單位進行投訴或者起訴到法庭!合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Grace愛小喵


原來的物業是業戶的管家,現在的物業是業戶的當家的。



匠心澤遠


物業費是必須交的,因為您享受到了服務。如果物業做的不好,您可以提出來,沒有改正,可以找相關部門投訴。如果因為問題而不交物業費會造成惡性循環。出現這樣的情況對小區也沒有什麼好處。


禁衛軍1


俗語道……光棍怕坯子,坯子怕綿纏,綿纏怕亡命。如果連死都不怕,還怕威脅嗎?只要有理有據,應該相信歪不壓正。社會主義國家,絕不允許邪惡勢力長期欺壓百姓。


建萍AB


你得說清楚,物業為啥威脅你?你沒說因為啥,可能是你的不對,把你自己都覺得不對的地方改一改。


張桂林76


如果侵害個人自由,造成生活受阻可以以個人名義起訴,因為物業費是有爭議的,而斷電,斷水,停電梯肯定是為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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