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傢俱行業】某傢俱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

為嚴格公司勞動紀律,保障工作秩序順暢,形成良好工作作風,針對各部門、分公司、辦事處、不同工作性質和方式,力求做到既有嚴肅認真,又有靈活實際、有章可循的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第一條 實行範圍和考勤時間:
1、XX公司全體員工均在實行範圍內;

2、員工上、下班必須記錄考勤。

工作時間:上午:08:00——12:00
下午:14:00——18:00

第二條 考勤是企業管理的基礎性工作,是計發工資獎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依據。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行政部負責,各部門負責人有責任心的人員擔任考勤員,使用公司統一格式考勤表,統一考勤符號,逐日認真記錄考勤。

第三條 考勤員職責:

1、按規定認真、及時、準確的記錄員工考勤;

2、如實反映本部門的考勤問題;

3、及時將本部門考勤彙總上報;

第四條 考勤標準符號:

出勤:√ 遲到:× 早退:◇ 曠工:⊙ 病假:+ 事假:△ 出差:○ 在工地:# 倒休:▼ 休假:☆(在考勤表下方標明休假類別,婚假、喪假、產假、年假、工傷假)

第五條 各部門、分公司、辦事處應在27日前將所負責考勤彙總上報公司人力資源部。

第六條 考勤檔案管理:

1、經部門經理、人力經理、主管副總、總經理審批後的考勤表,統一由人力資源部保存原件。

2、所有請假審批表、外出登記表一律在人力資源部保存原件。

3、各部門、分公司、辦事處的考勤記錄由各考勤員保存複印件。(考勤記錄包含考勤表、請假審批表、外出登記表)

第七條 考勤的管理採用逐級管理,一級負責一級的管理模式。

1、缺勤記錄必須由員工本人簽字確認;

2、考勤逐級上報,逐級簽字。逐級結點由其主管上級控制。

3、副總經理考勤需由總經理簽字確認。

第八條 事假:
員工因個人事務,須親自處理的,根據工作安排以及個人實際需要酌情核准,事假工資扣除核算方法:事假天數*工資。

第九條 病假

1、員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負傷,經正規醫院證明確定不能堅持工作的,可參考醫生建議,根據實際情況核准病假(病假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醫療期,超過的解除勞動合同),病假工資扣除計算方法:病假天數*工資*60%;

2、病假期間的待遇,按國家勞動保險條例規定辦理;

3、長期病假員工,從病休起,任何時間累計超過6個月或153個工作日期,從超過之日起停發工資,改發疾病救濟費(不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的80%)。

3、凡領取疾病救濟費者,如病癒需要復工時,經醫生證明,先行試復工兩個月。在試工期,又患病累計超過十五天者,停止試工,停發工資,改發疾病救濟費。試復工期滿,連續工作兩個月以上者,病休可以重新累計計算。

4、員工工傷,應按規定到勞動部門進行工傷認定,工傷期間待遇,按勞動部門規定享受。如因員工工作錯誤造成的,應追究過錯責任。

第十條 婚假:

員工結婚持結婚證書,享受婚假3天,如男女雙方都達到晚婚年齡(男滿25週歲,女滿23週歲),可增加婚假7天,共計10天,再婚員工,享受3天基本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婚假應在領取結婚證之日起半年內休完,婚假期間工資照發,婚假不能分段使用。

第十一條 喪假

員工配偶、父母、子女、養父母死亡,給予喪假3天,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死亡,給予喪假2天。外地酌情給予路程假,假期工資照發。

第十二條 產假:

1、女職工產假按如下標準執行:

假期內容

假期天數

說明

產假

90

難產或雙胞胎增加15天

晚育假

30

女職工年滿24歲生育為晚育

2、男職工初胎享受7天護理假。

3、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產假15天,三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產假42天,一年累計兩次流產,其中一次按事假計算。

第十三條 年假

1、員工申請年假,須在當年度內使用,由本人提出申請,經負責人同意、主管副總簽字後,做好休假期間工作安排,方可休假。

2、如確因工作需要無法當年休假,可延續至下一年度休假。

3、如下一年度仍無法休假,則按期年假天數的3倍,在年底計發工資。

4、休假天數:

(1)、工作十年以內,年假5個工作日。

(2)、工作十年以上,二十年以內(含十年),年假10個工作日。

(3)、工作二十年以上(含二十年),年假15個工作日。

5、關於年假限制:

(1)、員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者。

(2)、工作在10年以下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者。

(3)、工作在20年以下,1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者。

(4)、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者。

(5)、員工請病事假,原則上應優先使用年假。

第十四條 曠工

1、凡以下情形,均屬於曠工:

(1)、用不正當手段,騙取、塗改、偽造休假證明者;

(2)、未請假或請假未批准不到公司上班者;

(3)、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者;

(4)、被公安部門拘留者;

(5)、打架鬥毆、違紀致傷休息者;

(6)、各種請假期滿,無特殊原因逾期未歸者。

2、以上曠工情形,均按照其曠工天數計算扣款。凡曠工者,一律按工資的3倍扣除工資。連續曠工三天或累計曠工十天者,解除勞動關係。

第十五條 遲到早退:

1、每天8:30後20分鐘內到達工作崗位為遲到,下班前15分鐘內離開工作崗位為早退。每月給予3次免扣款機會,遲到或早退3次以上,5次以內,按每次30元扣除工資處理;其後每增加1次,按每次50元扣除工資處理。月累計遲到早退10次以上,15次以下者,每增加一次,按曠工半天處理。15次以上者,每增加一次,按曠工一天處理。

2、每天上午9:00尚未到達工作崗位者,須及時向上級主管說明原因,到達後在考勤卡上註明並由上級主管簽字,按事假處理。否則,按曠工處理。9:00以後未到達工作崗位,不滿1小時的,按1小時計算事假或曠工;滿1小時不滿半天的,按半天計算事假或曠工;滿半天不滿1天的,按1天計算事假或曠工。

3、因天災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原因遲到,經提出報告,而查明確實者,或報經核准早退者,可免按遲到早退處理。

第十六條 加班

1、原則上,提倡員工不加班。


2、確因工作需要的加班,應由主管負責人批准,並告之主管副總經理。


3、法定假日加班,支付員工工資的3倍做為加班費。


4、除法定假日之外的加班,原則上補休相同的時間。加班費含在獎金中。


第十七條 公司考勤記錄做如下規定:


1、員工除以下人員外,均應按規定上下班時間記錄考勤;


(1)、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請單”,經主管領導審批核準者;


(2)、因臨時事故,事後說明理由,經主管領導審批核準者;


(3)、因公外出,填妥“外出登記表”,經主管領導審批核準者。


2、公司員工上下班均應親自考勤,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按曠工一天處理:
(1)、未到崗而委託他人代考勤記錄者;


(2)、有塗改情況者;


(3)、故意損毀考勤記錄者;


如有(1)項情形發生,代考勤記錄者按曠工一天論處。


第十八條 請假程序:


1、員工請假應於事前填寫請假單,報主管領導審批核準後,提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2、北京地區,2天(含)以下請假應由各部門經理核准,3天以內由主管副總經理審批核準,3天以上由總經理審批核準;


3、病假3天以上,需附醫生診斷證明;


4、員工請假,需事前履行請假手續,除因病或不可抗力外,不得先行請假;


第十九條 責任義務


1、員工考勤採用一級負責一級的模式,由其直接領導對其考勤真實性負責。


2、直接領導有權根據工作情況決定是否批准員工請假。

3、直接領導有責任提醒員工當年休年假。

4、直接領導對員工考勤的真實性負責,並對因此引發的爭議負責。


4、人力資源部應不定期抽查各部門考勤情況的真實性,並有權對不規範行為進行批評、指正。如對違反規定的行為不採取措施,則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條 各分公司、辦事處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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