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今天,《拿破崙法典》頒佈,成拿破崙一生最大榮耀


歷史上的今天,《拿破崙法典》頒佈,成拿破崙一生最大榮耀

216年前的今天,也即1804年3月21日,《拿破崙法典》頒佈,這是法國曆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世界史上的一件大事,為此後歐美各國確立了一個受到普遍遵循的立法規範。

拿破崙此人,雖被稱為“法國大革命之子”,最終卻登基稱帝,後兵敗滑鐵盧,他的一生沒有完全淪為笑談,主要就靠這一部法典撐門面。正如他本人於放逐之地聖赫勒拿島病死前所言:“我一生四十次戰爭勝利的光榮,被滑鐵盧一戰就抹去了,但我有一件功績是永垂不朽的,這就是我的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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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作為”暴發戶“式的統治者,法典並非拿破崙親自編撰,而是他授命專業人員時任大理院長特龍謝、羅馬法學家馬爾維爾、政府司法行政長官普雷阿梅納和海軍法院推事波塔等四位法學專家起草的。不過,拿破崙曾多次親自參與一些法律條文的討論,法典所依據的根本原則也來自於他所認可的法國大革命初期提出的相對理性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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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法典頒佈後,影響深遠。後世法學家如此評價道:“《拿破崙法典》所表現出來的啟蒙和解放,對於任何地方、任何時代的尋求自由與解放的人民,都有極大的教育意義,對於任何想建立新的法律秩序的人民也具有極大的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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