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立法助推我國檔案事業高質量發展


【獨家】立法助推我國檔案事業高質量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自1988年實施以來,對加強檔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維護國家檔案資源安全,服務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和全面依法治國方式的推進,檔案法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戰略部署已不相適應,迫切需要修訂。

2019年10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修訂草案)》首次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受國務院委託,國家檔案局局長李明華對檔案法修訂草案作了說明。

李明華說,隨著信息時代的到來,傳統載體檔案的數字化數量越來越大,各項工作形成的電子文件越來越多,檔案工作從傳統實體管理逐漸轉向數字管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需要法律予以明確。檔案工作內外部環境發生了很大變化,需要在法律中明確歸檔範圍和管理責任。長期以來檔案封閉期較長和開放鑑定職責不明晰,影響了檔案“為民服務”作用的充分發揮。

此次檔案法修訂的總體思路是立足實際完善相關制度,加強檔案信息化建設,明確電子檔案法律效力,完善監督檢查措施,充分發揮檔案為黨管檔、為國守史、為民服務的基礎性作用。

在對檔案法修訂草案進行分組審議時,與會人員普遍表示,修訂草案認真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完善了檔案管理制度,進一步明確了工作責任,強化了檔案的服務功能,有利於更好發揮檔案“為黨管檔、為國守史、為民服務”的基礎性作用。

全國檔案事業統計年報表明,2017—2018年度,全國各級國家綜合檔案館接待到館利用者1384.3萬人次,提供利用檔案3897.1萬卷、件次;接待現行文件利用者90.5萬人次,提供現行文件查閱104.7萬件次;接待資料利用者45.6萬人次,提供利用資料102.7萬冊次;舉辦檔案展覽6362個,接待參觀者1033.7萬人次;公開出版檔案資料彙編774種、約3.7266億字。

據瞭解,為擴大檔案開放與利用,提高檔案開放的效率,檔案法修訂草案將檔案開放的期限由30年縮短為25年,並明確檔案開放鑑定制度,提出做好檔案開放與政府信息公開的銜接。

近年來,隨著網絡信息技術的高速發展,我國檔案信息化的進程也不斷加快。據相關報道,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數字化工作成效顯著,各級檔案館數字檔案資源的比例均有大幅提高,全國數字化檔案資源達2243萬GB。

值得注意的是,檔案法修訂草案新增了“檔案信息化建設”一章,其中第二十八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檔案信息化納入信息化發展規劃,保障電子檔案、傳統載體檔案數字化成果等檔案數字資源的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另外,修訂草案第三十條還明確,電子檔案應當符合來源可靠、程序規範、要素合規的要求,不得僅因為電子檔案採用電子形式而否認其法律效力,具有法律效力的電子檔案可以以電子形式作為憑證使用。這些規定將助力檔案信息化建設走上“快車道”。

同時,檔案安全是檔案工作的底線,而守住底線,事關國家安全、政權安全和意識形態安全。此次檔案法修訂草案專門增設“監督檢查”一章,明確監督檢查事項,並規定監督檢查措施。修訂草案還完善了檔案管理相關制度,進一步明確相關法律責任。例如,修訂草案規定,非國有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或者應當保密的檔案,所有者應當妥善保管;嚴禁賣給、贈送給外國人或者外國組織。

2019年11月底,檔案法修訂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結束。同年12月中旬,全國人大有關部門在北京開展了立法調研,並召開立法座談會,聽取有關方面意見,檔案法修改工作持續推進。

檔案工作是黨和國家事業發展不可或缺的一項基礎性、支撐性工作。隨著黨和國家事業的快速發展,檔案和檔案工作的價值日益凸顯,越來越多的領域迫切需要健全檔案工作制度,獲得檔案工作支持,社會各界查閱利用檔案的需求也持續增長,這些都為檔案事業發展提供了良好機遇。相信新修改的檔案法出臺後,將用法制力量助推我國檔案事業在新時代高質量發展。(侯朝宣)

編校:侯朝宣、王嶺、楊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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