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2 8項精準扶貧地方標準規定了啥?

為了進一步改進和提升扶貧開發水平,自治區制定了《扶貧對象識別規範》等8項精準扶貧地方標準,使我區的精準脫貧工作有規範可循。

8項精準扶貧地方標準分別是《扶貧對象識別規範》《扶貧扶持措施規範》《幹部駐村幫扶工作規範》《扶貧項目管理規範》《扶貧資金使用規範》《扶貧檔案管理規範》《扶貧工作成效考核評估規範》《脫貧退出管理規範》。這些標準由自治區質監局和自治區扶貧辦共同制定,於今年4月15日發佈,7月15日正式實施。據瞭解,這是全國首個省級精準扶貧地方標準,對於助推自治區扶貧工作實現對象瞄準化、幫扶措施具體化、管理過程規範化、考核目標去GDP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8項精準扶貧標準主要涉及精準識別、精準幫扶、精準管理和精準考核四個方面內容。對扶貧對象的精準識別是實施精準扶貧政策的基本前提。《扶貧對象識別規範》就是對扶貧對象的識別方式、評定依據、評定程序、認定條件、信息採集與錄入、檔案管理和動態管理等內容進行明確,將貧困戶、貧困村準確有效地識別出來,並依此建立貧困戶和貧困人口檔案卡,以便根據致貧原因和幫扶需求確定扶貧方法;精準幫扶是精準扶貧政策的核心。《扶貧扶持措施規範》是在貧困戶和貧困人口準確識別基礎上,根據貧困的成因採取針對性的措施進行有效幫扶。因貧施策、精準到戶到人是精準幫扶的關鍵。針對不同貧困成因採取的不同措施主要有發展生產、易地搬遷、生態補償、發展教育、社會保障兜底等;精準管理是實施精準扶貧政策的重要保障。精準管理的重點要求是扶貧對象精準、項目安排精準、資金使用精準、措施到戶精準、因村派人精準、脫貧成效精準。《幹部駐村幫扶工作規範》《扶貧項目管理規範》《扶貧資金使用規範》《扶貧檔案管理規範》幾項標準對此做出明確規定;精準考核是提升精準扶貧工作成效的重要手段,《扶貧工作成效考核評估規範》規範了自治區扶貧工作成效的考核評估工作,明確了扶貧工作成效的評價要求、評價原則、評價內容、檢查考核方式及評價程序等,《脫貧退出管理規範》規範了自治區動態管理的貧困退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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