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军,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喊你来还款!欢迎知情人提供相关线索

案情介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执行案号:(2020)皖0191执恢38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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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 杨军

住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669号高新派出所集体户(卖房挂户)

身份证号:3404031962****145X

立案时间:2020-03-11

执行法院: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一、被告杨军、李萍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张多标、吴涓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以2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8月2日起按照月利率1.5%的标准计算至2016年3月1日,之后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安徽世腾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中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安徽世腾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范围内向被告杨军追偿;四、驳回原告张多标、吴涓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本案给付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360元,由原告张多标、吴涓负担426元,被告杨军、李萍、安徽世腾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26934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杨军、李萍、安徽世腾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0551-65352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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