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發佈!衡水2020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政策出臺


權威發佈!衡水2020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政策出臺


日前,市教育局印發了《關於做好2020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進一步完善我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制度,規範招生秩序,促進教育公平。

所有義務教育學校均免試入學,公辦義務教育學校需合理劃片

通知規定,各縣市區各學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推進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全覆蓋。同時,公辦義務教育學校要合理劃定招生片區範圍。

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招收的本地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全部由就近入學方式確定。各縣市區要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的總體目標,根據本行政區域內適齡人口數量和分佈狀況、學校佈局、學校規模、交通狀況等因素,為每一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合理劃定招生片區範圍,確保劃片就近入學全覆蓋。

招生片區劃定後應在一段時期內保持相對穩定,重新劃分調整時要慎重穩妥,招生片區或範圍涉及較大調整的,要充分聽取群眾意見。教育資源相對均衡的地方,一般實行單校劃片;在教育資源配置不夠均衡的地方,可根據實際穩妥推進多校劃片,採取隨機派位方式入學。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與審批地公辦學校同步招生,私下預錄取的一律無效,一般不得跨市域招生,不得借公辦學校名義招生

通知規定,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招生入學工作一律由其隸屬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管理,統一組織實施,與當地公辦學校同步招生。不允許任何公辦、民辦學校另行組織招生報名或自行通過網上預約、信息登記等形式提前進行預報名,私下預錄取的一律無效。

招生工作開始前,民辦學校要提前向其隸屬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申報招生計劃(包括招生人數、班級數、班額等)、招生方案,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據其基本辦學條件和本地教育資源情況予以審定,報市教育局備案,並向社會公佈。民辦學校招生計劃一經核定公佈後不得隨意更改,不允許中途增加班額。

民辦學校在優先滿足本縣域範圍內適齡人口入學需求後,仍有計劃內空餘學位的,經市教育局批准,可在市域內其他縣市區招生,但一般不超出市域範圍。桃城區、衡水高新區、濱湖新區所屬民辦學校在本區域內完成招生後仍有計劃內空餘學位的,優先在桃城區、衡水高新區、濱湖新區三個區範圍內招生。在三個區範圍招生後仍有計劃內空餘學位的,經市教育局批准,可在其它縣市區招生,但一般不得跨市域招生。

民辦學校招生範圍內,本地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和依法取得居住證的隨遷子女均可報名。每名適齡兒童、少年可報名的民辦學校數量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結合實際確定,原則上不超過2所。每個錄取批次內,對於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都要採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招生,對報名人數低於招生計劃數的一次性全部錄取。適齡兒童、少年應按照隨機派位結果,在規定時間內到學校報到並辦理入學手續,在規定時間內未報到且未向該校說明原因的視為放棄就讀機會,因此產生的空餘學位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採取隨機派位方式進行補錄。通過隨機派位方式,未被民辦學校錄取的適齡兒童、少年,由相關縣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據其戶籍和家庭住址,統籌安排到公辦學校就讀。

九年一貫制或十二年一貫制民辦學校,原則上以學生自願選擇為前提,小學直升初中。當小學畢業生意願直升人數大於初中招生計劃時,採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確定初中招生結果;當小學畢業生意願直升人數小於初中招生計劃時,應全部錄取,初中空餘計劃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採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組織招生。

民辦學校不得借公辦學校名義招生,不得故意混淆與公辦學校關係,模糊辦學主體,進行虛假宣傳誤導學生和家長。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對違規共用校舍和教育教學設施、混合招生、混合編班、公辦教師長期在民辦學校任教等行為要堅決予以限期整改。

嚴格控輟保學,嚴查非法辦學,做好隨遷子女、殘疾兒童少年入學工作,落實好各項優待政策

通知要求,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行政審批部門)批准。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要認真排查並嚴厲查處社會培訓機構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不得以“國學”為名傳授“三從四德”、占卜、風水、算命等封建糟粕,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要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公辦學校接收為主”的原則,不斷完善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簡化優化入學流程和證明材料,合理確定入學條件,確保符合條件的應入盡入,不得隨意提高入學門檻。對於公辦學校學位不足的,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安排在民辦學校就讀。

對於殘疾兒童少年入學,優先採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方式,就近安排能夠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進入特教學校就讀;因殘疾程度較重不能進入學校或兒童福利機構(含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特教班就讀的,應採取送教上門的形式實施教育,並納入特教學校學籍管理。對於入學安置有爭議的,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牽頭組織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對其接受義務教育的能力進行評估認定,按照“一人一案”原則,提出入學安置意見,明確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方式和具體就讀(送教)學校,除經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評定不具備接受教育能力的兒童、少年外,做到應入盡入。

要落實好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燕趙英才服務卡“A卡”持卡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支援湖北和在我市新冠肺炎救治隔離區工作的醫務人員子女及其他各類優撫對象的教育優待政策,落實好華僑、港澳臺籍和國際學生入學政策,確保各項優待政策落實到位。


嚴禁各類“奇葩證明”,確保信息公開,做到均衡分班,小學、初中起始年級不得新增56人及以上大班額

各縣市區要建立義務教育招生入學信息化平臺,實現招生入學“一站式”管理與服務,進一步簡化優化報名程序和證明材料。招生報名時,不得要求家長提供或辦理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證明和蓋章環節、實際辦理程序複雜繁瑣且有關單位無法證明的、可通過與其他部門信息共享獲取相關信息的證明材料,嚴禁各類“奇葩證明”“循環證明”“重複證明”。

招生工作開始前,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通過多種形式主動向社會公開招生相關信息,包括招生入學政策、招生劃片範圍、入學條件、報名流程、招生時間節點、招生諮詢方式、舉報受理平臺、信訪接待地址等,並在招生結束後公佈招生結果。

要切實做好均衡分班工作。嚴禁設立或者變相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各種實驗班。學校要均衡配置學生,鼓勵通過電腦隨機派位方式均衡分班;要均衡配置師資,合理組建班級教學團隊,確定班級師生組合時應遵循隨機原則。

各縣市區要持續擴充城鎮義務教育學位資源,加大城鎮義務教育學校建設力度,加快推進已建成學校投入使用,持續化解大班額問題,嚴格控制班額。小學、初中起始年級不得新增56人及以上大班額,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學校按照小學每班不超過45人、初中每班不超過50人招生。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學工作預警機制,加強對學齡人口變化趨勢的預測分析,對出現常住人口中適齡兒童逐年增加、學位供給緊張的情況,要儘早、提前向社會發布預警提示,合理引導家長預期。

在今年招生工作中,對於變相“掐尖”、自行組織選拔考試、公辦民辦混合招生等違規違紀行為,各縣市區將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暢通違規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及時糾正和嚴肅查處各種違規違紀招生行為,確保全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規範有序進行。

按照日程安排,各縣市區將於7月20日前完成民辦學校本縣市區範圍內招生工作,8月20日前完成公辦學校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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