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農村的房子賣給本村人,但他不過戶,我又不能再申請,該怎麼辦?

隨緣90376


針對此問題,可以看出有些農民對於宅基地管理政策的漠視,根本不懂國家政策,才會提出這樣的問題。把房子賣給了本村人也好,賣給外村人也好,只要你有了變賣房屋的行為,無論他是否過戶,你都不可能再申請宅基,並不是人家過了戶你名下沒有宅基地就可以再重新申請的。

根據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農村有多餘或者空閒宅基地的,可以在本農村集體經濟間朝廷調整,賣給本村達不到一戶一宅要求的缺房農民,這屬於內部調節,但這種調節必須通過村委會同意和見證,村委會出據意見或證明,依法辦理過戶手續。但是,村民再有多餘宅基地,也不能賣給外村人或者城市戶口人員,因為那些人不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權獲得該集體經濟內的宅基地使用權。

針對農民變賣房屋及其宅基地的行為,只允許變賣歷史遺留下來的多餘的宅基地,如果農民只有一套宅基地,用來自己居住,但對該宅基地不滿意,因此變賣給本村其他人,以此想重新申請換塊宅基地,這是不允許的。宅基地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出賣、轉讓、出租原有住房或改變原住房用途,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也就是說,你即使賣給本村村民,也不能再重申申請宅基地,這和過戶不過沒有關係。不過戶,你名下還有宅基地,你不能申請建房;過了戶,雖然你名下沒有了宅基地,但是你違背政策變賣,企圖棄舊換新,這也不能獲得批准。

既然本題題主問到該怎麼辦,那只有一個辦法,同買房的村民進行協商。既然購買的村民不過戶,可能他也已經超過了一戶一宅的標準沒法過戶,說明你們這種買賣行為本來就是違章的,也未經過村委會同意,這種情況下,你可以多說點好話,爭取對方同意你毀約,你將人家的購房款及利息一併返還給人家,要求人家將房屋退還給你。如果對方不同意,你多找幾個中間人說合一下,甚至將條件提高一些,多退人家點錢,儘量公平地解決。如果合同中籤有違約條款,你就只能按違約執行了。只要人家將房屋退給你,你對原住宅不滿,完全可以申請翻建。

如果無論怎麼協商,購房者都不同意退還房屋,那這種情況下,你可以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定買賣合同無效。因為違犯政策的合同,本身不具備法律效力。但這個無效是建立在買房者不具備申請宅基地條件,即已經超過一戶一宅要求的前提下的。如果購房者確實是需房農民,沒有這到宅基地標準,買房是合理的,而你又是自願出賣房屋,那你就只能自認倒黴了,沒辦法,到城市買樓居住吧。或者,也只能在村裡再尋找一戶有多餘宅基地的村民,協商購買箇舊房居住吧。


齊東晏子


農村房屋買賣問題最近成了社會焦點,政策也在逐步放寬農村宅基地買賣限制,在農村房屋入市交易過程中,仍然存在很多法律條件限制,房屋買賣一定要在法律允許條件下進行,否則會帶來不必要的財產糾紛。

我農村的房子賣給本村人,但他不過戶,我又不能再申請,該怎麼辦?

首先、他不過戶可能存在的原因。

他人購買你房屋的同時,有可能還有自己的宅基地。《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一戶人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他人如果自己本身有房子的條件下,再購買你的房屋,就違反了“一戶一宅”規定。一戶多宅,多餘的住宅是不能確權登記的。任何買房子的人,沒有人說能過戶不過戶的,一般都是違反了法律規定,得不到過戶。

其次、即使他人能過戶你也不能重新申請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農村房屋不能自由買賣,將自己唯一住房出售給他人的,不能重新申請宅基地。所以,你將唯一住屋賣給本村人是違法的,你只能有多處住宅的情況下,才可以出售閒置宅基地,一戶一宅是農民最基本的保障住宅,不能買賣和出租,出租給他人或者出售給他人,都不能再申請宅基地。你想想,要是賣了還能申請,城市郊區農村有承包地的人,專修房子賣,就能發大財,但是不可能的。



再次、賣掉房子不能申請宅基地怎麼辦。

賣掉房子肯定是不能再重新申請宅基地的,想在農村居住,唯一的辦法就是買同村有多處住宅的成品房,買過來直接居住,不需要申請宅基地。否則,就只有租房居住或者進城購買商品房居住了。所以,在農村買賣房屋一定要搞懂政策,在法律允許的條件下進行轉讓和購買,以免造成財產損失和不必要麻煩產生。

總之,農村房屋雖然逐步放開入市交易,但也有條件限制。城市人到農村購買宅基地的紅線不能踩,"一戶一宅"規定不能違反,這是目前農村宅基地買賣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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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洪168


把房子賣給了本村莊的人家,他們又不給你過戶!而你又申請不了再建房子的宅基權!問各位條友怎麼辦?關於這個問題,咱們先來分析下是什麼原因造成的什麼情況。

1、 你在賣房子時間的當時想法,出於自己的立場是什麼目的?

2、對方在買你的房子時,可有連地皮給買斷的書面上的形式證明。以及有本村莊的村民或者生產隊長能給你證明此件事情來龍去脈?

3、對方出於什麼樣的心裡不願與你作過戶手續的情況?這三點問題你都想清楚明白後,你的這件問題就應該能有解決的辦法了。

下面俺就來跟你說叨說叨個人的想法:“不對的地方請諒解!” 你家農村的房子可能賣給對方很長年限了。在賣給對方房子前,你們的家庭人員有可能都準備去城市裡謀生活;覺得老家的房屋以後對你來講可有可無!才想到把房子賣掉,又能得到錢財、又不需要麻煩!與對方簡單的談好以後!就把房子讓給了對方。

現今國家發展快速,農村的土地資源也被確權到各個農戶的名下!你們在城市裡面也想到了房子賣的太虧損了!而且老家就只有被賣的房子這一處地點!又覺到老了不能在外打拼了想回來老家住。就想起房子賣了,宅基地皮好象沒有說法賣掉了。寫出了這樣的問答題,讓大家去給你出主意吧?我只想對你說:有句人們常講的一句話說的有道理!當局者迷,旁觀者清。這種事情你的本村莊的村民們心裡可能是最明白吧?你還是多與他們聯繫瞭解情況為好!我們大家都不知道你賣房時的具體詳情,只能在問答題里根據個人的想法思路來回答。還是解決不了根本性質的問題所在!望你好自為之吧!


不是很專業的我


我農村的房子賣給本村人,但他不過戶,我又不能再申請,該怎麼辦?

這屬於發生在本村集體組織內的農戶之間的房屋買賣,作為我國調整土地管理方面的專項法律,《土地管理法》並沒有明確禁止農村私有房屋轉讓給農民。因此房屋作為私人的財產,基於民法“私法自治”的原理以及“法律沒有禁止即可為”的基本法理精神,我國現有法律並沒有禁止村民出售私人住宅,即農村私有房屋原則上可以自由處分,題主將自己農村的房子賣給本村人,在法律上是允許的!

這是一種典型“熟人社會”裡村民房屋買賣之間交易,在農村屬於經常發生的交易,由於是熟人交易,彼此都相信對方的承諾,在房屋交易時一般只有自制的合同、收條、村委會證明或者鄰人的見證,沒有履行房屋過戶登記手續。因此題主在將房屋賣給本村人,在徵得村委會同意後,應及時督促買方辦理過戶手續,即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以確保交易的完整性和合法性,以免買方以登記手續欠缺為由而反悔或故意毀約。

但是我國《土地管理法》第 62 條第 4 款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因此,題主將房屋賣給同村人之後,無論買方是否過戶,合同是否生效?您都失去了再次申請宅基地的權利,即使申請也不會被批准。

假如對方未過戶,也即合同未生效,宅基地使用權仍然歸你,你再次申請宅基地就不符合“一戶一宅”的管理原則;如果對方完成過戶手續,也即合同生效,宅基地使用權歸對方,但你出賣住房,就失去再次申請宅基地的資格。

總之,題主農村的房子賣給本村人,無論他過戶與否,您都不能再次申請宅基地。


才華有限菇娘


你的房子多還是怎麼著,賣了房子再申請房基地,這種情況,即便買主把房子過戶,再申請房基地、機率也是很少的。因為你的房子多、你才有機會賣,房子不多、你賣什麼房子啊?你還問買主過不過戶,按法律應該過戶並且應該繳納買賣稅率(公證處公證後才能買賣成功),買賣房屋才可更名。


手機用戶冀與理融


賣了就別後悔,你也不可申請到宅基地了,因你賣了


看開點23


起訴。或辦過戶手續,或退還。


東海猛龍


你為什麼要賣房子,兩處的話可以,你進城了,但是,在農村只要不搬遷,賣祖宅不大好吧!這樣的人一般都是敗家子,沒有遠見,在說你賣了也不能申請宅基地。


付朋恩


強行收回。因宅基地仍在你名下。


白骨精63


先協商叫他過戶,協商不成起訴要求原價要回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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