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江南“抗疫”纪事——国家机制与社会力量

与一般的疾病基本只与病人及其亲属直接相关不同,瘟疫一旦发生,就关乎整个社会。尽管不是任何一地或任何一次瘟疫,都会引起上至朝廷、下达病家的社会各界关注和救疗,但总体上说,社会各界都对瘟疫作出了各自不同对策。探讨这些对策,无疑有助于更好地了解当时的社会反应机制,以及朝廷、官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官府“不作为” 皇帝急就章

在中国历史上,特别是宋元时期,国家曾对瘟疫救疗采取过较为积极的政策。比如,朝廷要求各地设立救济贫病的惠民药局,在大疫之年设置病坊收治病人。不过到了明代,此项政策开始逐渐转向消极,只有惠民药局仍得以继承,到明中期以后也普遍没落。它由常设药政机构,演变成在灾难时才开启的公共卫生机构。入清以后,这一趋势也未随着新王朝的朝纲重整得到扭转。

清廷连在各地设立惠民药局的指令都没下达,所以,江南地区大多数明初建成的惠民药局到清代多已废弛,仅少数仍在瘟疫之年作为临时施药之所偶尔发挥作用。据康熙朝浙江《德清县志》记载:“本县惠民药局,每年动支,无碍官钱,责令医生收买药材,修制药饵,遇人或禁囚有疾,诊视治疗。”这属于官方对瘟疫的救疗,不过只是官员的个人行为,与当时国家的政策无关。

清代国家对地方医疗资源的制度性建设,大概只有“医学”一项。清官制规定:“府正科,州典科,县调科,各一人(俱未入流),由所辖有司遴选谙熟医理者,咨部给札。”仅凭一介不入流的小吏,欲对整个州县的医药和救疗作有效管理,显然不切实际。因此这至多只有象征意义,何况并没有很好地执行。比如,在德清县“医学署名缺建,但寄治药局而已”。清中后期的一些地方志更往往标明“今废”。

由此可知,清代国家对疾疫制度性的救疗基本缺位。不过,制度之外,朝廷也会临时采取一些救疫措施。比如,康熙十九年(1680年)六月,饥民大量滞留京城,皇帝除命粥厂施粥外,还“遣大医官三十员分治饥民疾疫”。清道光元年(1821年)的大疫中,皇帝也曾对京城的瘟疫救疗发出过指令:

朕闻京城内外,时疫传染,贫民不能自备药剂,多有仓猝病毙者,其或无力买棺殓埋,情殊可悯,着步军统领衙门、顺天府、五城,俱选良方,修和药饵,分局施散,广为救治。俟疫气全消之日停止,分别报销。

疫气“无紧要” 有难各自当

据当时的医学家王清任记载,在这次救疗中,“国家发帑(国库)施棺,月余之间,费数十万金”,力度可谓不小。不过,此类举措不常见,似乎也主要限于京城。在江南,很少看到朝廷就救疗瘟疫对地方官府提出过具体要求,从康熙皇帝在亲信李煦(任苏州织造近30年)报告疫情奏折上的朱批来看,就很难说得上关心。

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五月,李煦奏闻苏州“民间颇有疫气,地方官现设立药局,选医调理”。皇帝批道:“知道了,皆因一念等作反,民间无知,叫他哄了,所以有此一难,亦未可知。”一念和尚是康熙年间苏州人,曾起事抗清复明。

六月,李煦再奏“民间疫气已消,间有一、二患病未愈,地方官现在选医调治”。康熙再批道:“览此奏折,深慰朕怀,以后收成若好,民命得苏矣。”这两则主要奏报疫情的奏折上的批语竟只字未提疫气,表明皇帝首要关心的是民间“作反”和“收成”,至于瘟疫这样相对并不“紧要”的事,既已采取措施,也就毋庸多言了。

清代是我国历史上最为重视荒政,制度也相对最为完备的朝代,然而何以对瘟疫救疗态度却如此消极?究其缘由大概有三:

第一,瘟疫虽有碍民生,但毕竟不像水旱蝗等自然灾害会对王朝的统治产生直接危害。第二,官办医疗机构和事业效率低下,明中期以后地方社会的人力资源和物力资源充足,社会力量的活跃不仅弥补了政府的消极,也比官办事业更到位。第三,在技术上,瘟疫救疗要比饥寒赈济复杂得多,一来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的医疗水平和资源不尽一致,当时当地并不能保证有效地治疗瘟疫,二来疫情千变万化,病人遍处各地,延医治疗也异常繁难。

在这种情况下,与其做统一的规定,反而不如听任地方社会相机行事。

良医“不避疫” 乡贤“家产罄”

对瘟疫的救疗,清代地方官府不时采取一些较为积极的措施,这与地方官个人素养有关,也取决于地方社会力量的强弱。后者是指以乡贤为主导的地方绅富集团及民间社会慈善机构,在促动和支持官府实行救疗的同时,他们也会主动开展一些救疗活动,大体可分为临事救治和日常施医两类。

由于瘟疫大多发生在灾荒战乱之后,救疗往往和救济灾荒相连。总体上看,当时人们对疾疫的救疗,似乎不如对饥寒的赈济积极。据对杭州和湖州两府各县县志“人物志”的统计,1644年至1850年间,共有547人次进行过各类慈善救济活动,一般性的施送衣食为370人次,占68%,而施医送药仅48人次,占9%。这固然因为疫灾不如水旱那么频繁,但也反映出,在当时条件下,衣食缺乏可能是比疾病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不管怎样,与官方相比,社会力量对瘟疫的救疗要踊跃得多,大致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尽心诊治。大疫之年,江南各地常常会出现一些医术较高,又有救死扶伤精神的医生,不避疫气,不辞劳苦,尽心尽力诊治病人。这类记载在地方志人物传的“医术”“义行”“技艺”“方技”等栏目中时可发现。这种纯粹的个人行为,个别来说,作用有限,但积少成多,挽救的生命当不在少数。

其次,施医送药。这是救疗瘟疫最主要的手段,上述医生诊治侧重的是医疗技术和精神,而这种行为本身值得关注的是具体方式。零散的施医送药,既有医生诊视送药,或修制丸散广泛施送,也有乡绅富人出资请人配药施救,而设立医药局,规模、受惠面更大一些。还有就是建收容病人之所,除了隔离以防疫病扩散外,又为病人提供治疗。比如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春,无锡大疫,“贫病者枕籍于道,张鹏翔处以空室,至数百人,予之食及药。鹏翔故知医,多所全活,家产为之罄”。

施医送药之善举,既有独立实行者,也有倡导、约合同志共同举办者,方式也比较多样。这反映了江南社会力量面对瘟疫,往往会根据实际情况和自身能力,灵活地采取一些救疗措施,体现出当时江南的社会医疗资源具有较高能动性。

还有热心人建议官府救疗、刊刻散送医方等等,而祈神驱疫也很盛行。自古以来直到近代,发生瘟疫后,除了官府出面主持建醮(用酒祭神的礼)祈神和个人求神拜佛外,地方社会常常举行集体的祈神活动。如道光年间,“象山(属今宁波)大旱,秋大疫,其症脚筋抽搐而死,城中设醮教场演武厅,七日疫止”。同治元年(1862年)大疫,常熟一带祭祀瘟部神,乡绅龚又村“出分金,虔诚往拜,夕憩芦棚,听曲三鼓,踏月而回”。

机制存“软性” 仍需谋通盘

个人或集体的临事救疫措施,是中国历史上早已存在的现象,在清代江南各个地区都有记载。这种行为数量上多寡和规模大小,多少反映出一个地区社会发展水平的高低。对这些举措的功效不易做到准确的评估,不过,除非是医学上完全束手无策的凶症,社会力量的施医送药,肯定会对那些平时难得享受医疗的贫困患者,起到一定的救死回生的作用。因此,当时文献中多有“活人无算”之类的记载,当不会全然是虚浮之词。

但在资料搜集过程中,令人感到有些意外的是,文献中对嘉庆、道光之际大疫疫情的记载甚多,而救疗的记录很少。个中原因可能很多,但至少与在面对来势凶猛的新疾病时,社会力量与医学有些惊慌失措相关。由此可以看出,社会救疗的展开,是以该社会所拥有的社会和医疗资源为前提的,在社会力量较为活跃的清代江南,尽管常常能够较为全面地开展救疗活动,发挥官方难以起到的作用,但由于其本身是一种软性机制,使救疗有不确定性和非普及性。因此,从现代的眼光来看,虽然是一种可资且必须利用的资源,但如果缺乏国家的调配、管理和一些强制性规定,这种救疗局限是十分明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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