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拆遷戶牢記!無證房屋不等於違建,不能零補償

無證房就是違建?徵收時就該零補償、低補償?無證房就一定是違建嗎?當然不是的。

下面這幾種無證房不算違建,在遇到徵收的時候是必須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補償的。

一、1986年《土地管理法》實施之前建造的房屋

80年代的房屋需要注意區分。我國《土地管理法》是在1987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如果房屋是在1986年之前建造的,那麼根據法不溯既往的原則,是不應當予以追究違建責任的。所以此類房屋在法律上並不能確定為違章建築,甚至不能確定是違法用地或違法佔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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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鄉規劃法》之前建造、翻建、擴建的房屋

我國的《城鄉規劃法》是2008年1月1日起實施的,在此之後建設的房屋必須獲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根據法律溯及力和法律適用的問題,如果您的建築屬於2008年之前建造、翻建、擴建的,並且是擁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權,那麼這種房屋是不能輕易認定為違建的,即便認定了違建也不能不予補償。

三、未改變土地性質的養殖建築

在農村常見到村民在自己土地上飼養禽畜,修建豬圈、雞圈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條 承包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二)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因此, 養豬、養雞等屬於農業中的畜牧業,所以用途符合法律第(一)款規定。 其次,豬圈、雞圈不需要打地基,沒有給土地造成永久性傷害。 所以也不能輕易認定為違章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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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部分審批手續但無房屋產權的房屋

取得了土地使用權證、建築用地規劃許可等,但是沒有房屋產權證,這樣的房屋也不能輕易認定為違章建築。因為房屋既然取得了前面任一手續,都說明了對其土地用途進行了一定程度的許可,有合法性的基礎,而且可以通過補辦手續來完善其證件。

從辦案實踐中來看,這類房屋是可以爭取到合理補償的。

五、招商引資,經具有建築合法性審批權的行政機關或職能部門同意興建的建築

早期很多地方行政機關進行招商引資,並且同意在土地上建設房屋、廠房,但是也沒有辦理相關手續。這種情況在司法實踐中,不應隨便認定為違章建築,應遵守利益信賴原則,進行合理補償。特別在江蘇、浙江一帶,已經有相關的司法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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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行政機關通過招投標、拍賣等方式一次性出售土地使用權的建築物

有些地方行政機關通過招投標、拍賣等方式一次性出售以前鄉鎮企業(包括老舊改小區)的土地使用權,但出售時地上建築物沒有相應的手續。這種建築也不能隨便認定為違章建築。所以說,從行政機關手中直接買斷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是可以獲得合理補償的

律師提醒大家:一些地方在徵收時,會使用以拆違建的手段來推動徵收工作。農 村裡的很多無證房也就遭了殃,這種一刀切的拆違方式,其實是不合理

在實際徵地徵收活動中,很多徵收方為了能夠儘快達到他們的目的,經常以違建的名義強制拆除被徵收人的房屋,一旦他們說你們的房屋是違法建築或是違章建築,被徵收人一定要及時的諮詢專業律師,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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