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兩類「違建」可補辦手續成爲合法建築

日前,一份由東莞市城鄉規劃局發佈的《關於進一步加快涉及已建房屋補辦手續的優質產業、公建和民生項目規劃手續辦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關注,《通知》指出有兩類“違建”項目可以申請補辦手續後成為合法建築。此舉在東莞尚屬首創。通知從頒佈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按照規定,東莞這兩類“違建”可補辦手續成為合法建築。一類是,建設項目在申請辦理規劃許可手續過程中,經發現項目用地範圍內存在現狀違法建築,且現狀違法建築不存在影響規劃實施的情況。

另一類是,2017年2月10日前已建成,屬於東莞市鎮重點企業(以納入市重大項目目錄為準),東莞市級倍增試點企業及協同倍增企業(以納入市級倍增試點企業及協同倍增企業目錄為準)及其子公司、關聯公司(包含全資子公司、全資控股公司、主要控股公司),經市政府認定的科技孵化器、上市後備企業,以及公建和民生等可以納入市補辦政策範疇,但尚未通過補辦總表審查的建設項目。

《通知》指出,按照“尊重歷史,實事求是”“依法行政,用足政策”“突出重點,分類解決”這三個原則來處理。尤其是政策重點提出“突出重點,分類解決”,即要堅持試點先行、逐步推廣,有選擇、有計劃地分批安排相關項目。重點解決優質產業類項目以及公建、民生類項目的歷史問題。針對不同的情況,採取相應的措施,確保審批效率,加快工作進度。

在“違建”項目申請補辦手續方面,《通知》提出三個類型的項目提出了辦理要求,分別是已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建設項目、尚未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建設項目、在規劃核實階段的項目。

對於已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建設項目,在建設單位承諾按照市補辦程序完善手續,且現狀違法建築經鑑定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市規劃局將發函告知市城管局相關情況,明確這些違法建築不影響規劃實施,可以補辦工程規劃許可手續。東莞市規劃局發出告知函後直接辦理該項目新建建築物的規劃許可手續,以及補辦現狀違法建築工程規劃許可。

此外,建設單位應同時按程序申請辦理現狀違法建築的已建房屋補辦手續,並在辦理規劃核實環節前完成。在該項目的現狀違法建築通過補辦總表審查後,東莞市規劃局才能為其新建建築和現狀違法建築辦理規劃核實。

對於尚未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建設項目,在建設單位承諾按照市補辦程序完善手續,且現狀違法建築經鑑定使用安全的前提下,東莞市規劃局將發函告知市城管局相關情況,明確這些違法建築不影響規劃實施。東莞市規劃局發出告知函後直接辦理該項目新建建築物的規劃許可手續。建設單位應同時按程序申請辦理現狀違法建築的已建房屋補辦手續,並在辦理規劃核實環節前完成。在該項目通過補辦總表審查後,東莞市規劃局才能為其現狀違法建築補辦工程規劃許可,以及辦理新建和現狀違法建築的規劃核實。

在規劃核實階段,發現項目建築紅線範圍內存在門衛室、電房和設備間等小型配套設施存在未批先建的情況的,在違法建築面積較小(認定標準參照市規劃局批後管理的誤差許可值,按照項目大小從200至400平方米不等),且違法建築經鑑定使用安全的前提下,經東莞市規劃局認定屬於批後管理誤差情況的,直接補辦該建築的工程規劃許可,不再將該情況函告市城管局。

【記者】葉永茵

【作者】 葉永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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