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徵收時,別人說你是“違建”就是“違建”了?

導讀:在生活中,許多人都經歷過或者說即將經歷徵收,想必也會有房屋被認定為違法建築和違章建築的時候。大家這時肯定會有疑問,心裡肯定會不服。我在這住了好幾十年,所有證件都有,也沒有違法用房,你們說違建就違建?這個情況就涉及到律師嘴裡經常會說的一個問題“以拆違代徵收”。

遇到徵收時,別人說你是“違建”就是“違建”了?

那什麼是“以拆違代徵收”呢?

違法還是違章?到底還是建築

大家看到“以拆違代徵收”的時候可能不清楚拆違的“違”字代表什麼,有的人會認為是“違法建築”,還有的人會認為是“違章建築”。其實兩者都被稱為“違建”,但是兩者之間還是有區別的。從字面上來看一個是“法”,一個是“章”,那麼到底他們的內涵和外延有什麼不同呢?事實上違法建築的內涵和外延都要小於違章建築,那麼什麼叫違法建築呢?

違法建築

在法律上,違法建築是指違反了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建築,可以進一步解釋為是違反了強制性的法律法規的建築。這裡的法律當然指的是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基本法,這是一個狹義的概念。那麼法規的話,可以認為它是一個行政法規也可以認為是一個地方性法規。但是從大的概念和嚴格意義上講違法建築應該是違反了基本法律規定的建築才是違法建築。

違章建築

現在反過來說說違章建築,那違章建築又是什麼?之前說違法建築的外延要小於違章建築,那麼違章建築我們又該如何來解釋呢?其實違章建築是包含了違法建築,它們之間是一種包涵關係。也就是說違反了一切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以及鄉規民約,那它就是違章建築。

遇到徵收時,別人說你是“違建”就是“違建”了?

舉個例子:大家應該都知道,最著名的民間建築徽式建築,他們必須有那種白牆灰瓦的格調,這樣才能吸引各個省市的遊客來觀光,因為這是他的特色,旅遊亮點。但是,如果在徽派建築之間植入了一個小洋房是不是會顯得不倫不類,這樣的話,地方就要做一些規定啊,比如在建立一個旅遊觀光的區域內是不允許小洋房之類的建築出現的。像這種地方性的規章也好、規範性文件也好,他們做出的規定,如果違反了,是不是就可以認為它是一個違章建築?其實,往往在實踐中地方執法部門在鑑定這種小洋樓到底是不是違法建築的時候,就引用了這樣的規章,把小洋樓拆掉了。

所以說,如果把違章建築當做是嚴格意義上的違法建築予以拆除,這無疑擴大了違法建築的範圍,會造成對普通公民大量的財產侵害。這無疑是一個具有現實意義的問題,目前很多地方就是通過運用法律理解而產生的錯誤和執法的混亂來達到了侵害公民財產這樣的一個目的。在這個問題上希望大家要有一個清醒的法律認知。以至於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遇到徵收時,別人說你是“違建”就是“違建”了?

“以拆違代徵收”

行政機關打著拆除違章建築的名義行徵收之實。如果你家的房子被劃為徵收項目所在的區域內,那他們就會對你家的房子進行徵收。但是在實踐中徵收方卻不這麼做,他們會認為該建築為違法建築,按照拆除違法建築的法律進行拆除。換而言之,就是你這個房屋是違章建築,我要按照違章建築的法律進行拆除。那麼到這大家又會問?為什麼徵收方或者基層行政機關要這樣做,那這麼做又對不對呢?目的又是什麼?其實就是徵收方或者基層行政機關為了低成本徵收,為了少付給被徵收人補償款。他動用拆除違法建築或者違章建築的手段來達到目的,由於我國法律中規定了違法建築房屋不予補償。

那麼在實際過程中按照違法建築拆除以後,最終有可能徵收方或者基層行政機關在跟被徵收方協商的過程中,還是會給有限的補償。其實使用拆除違法建築的手段達到了所預期的目的也就是低成本徵收。

看到這裡,大家應該對“以拆違代徵收”有了一個初步的認識,也對徵收方的這種手段有了更加深刻的瞭解。有句老話說的好:知己知彼,方能百戰百勝。現在大家知道了這個手段,也算是知己知彼。最後想告訴大家的是,希望大家能通過以上了解的內容並結合自己的情況做出相應的對策,並且運用自己所瞭解的法律內容能爭取到更大的權益。

(蘿蔔/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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