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六,學生去海里游泳溺水。家長一直在責怪學校不來海邊巡視。學校是否承擔責任?

孤獨流浪者21040367


學校不承擔責任

1、在日常生活中,學校會三番五次地教導學生注意在校和離校後的安全注意事項;

2、家長也應該教導孩子在日常生活中的安全注意事項;

3、不在學校在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是不負責任的;民法規定,學校對校內學生事故依據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責任。在校外,如果學校有先行行為導致應當承擔以外,其他的可以不負責任。如果是上放學途中,學校大門口附近事故,根據具體情況認為是否有監管責任。一般來說,校園以外,放假期間,學校無責任。

學校安全事故處理及責任劃分細則

近幾年來,學生傷害事故日益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一方面是由於人們的法制意識提高了,另一方面是由於關於學校方面的立法也在不斷的發展和完善。教育工作者不能單憑經驗從事教育工作,高度的責任感和敬業精神既是教師職業道德的要求,又是現行教育法律的規定。 一、 學校常見事故類型 1、學生做遊戲時受傷。這種情況一般都是意外事故引起的,即便教師在現場,學生的傷害也是不可避免的。學生在活動中很難對自己的行為進行有效的控制,活動時不小心絆倒,相互之間的碰撞以及其他的傷害都是不可避免的。但學校如果沒有儘自己的義務,就很難證明自己是沒有過錯的。   2、因教學設施原因引起。 如教學設施存在著安全隱患,一旦發生事故,學校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學校如未及時更換已經陳舊老化的器械,形成事故隱患,而教師又未發現存在的問題,就很容易發生事故。此外,教室、樓道、走廊、上下樓梯也是學校容易出事故的地方。   3、由於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的原因所造成的。體罰是指教師的行為造成學生人體損害的一種行為。廣義的體罰還包括變相體罰,如罰學生下蹲起立、罰站、罰跪等形式。   4、外來人員的侵入。學校的門衛制度不嚴,外來人員容易趁人不備,溜進學校,造成不應有的損失。   5、學校組織校外活動引發的事故。外出活動,如果組織不夠嚴密,教師思想上麻痺大意,偶發事件將會不期而遇。   6、學生自身原因所致。很多的場合下是由於學生身體的狀況而產生的,如學生患某種疾病,體質弱、身體殘疾等。 二、處理學生傷害事故時責任劃分的法律依據   教師是實施教育活動的主體,也是教育工作的專業人員,由於教育工作的專業性,教師在教育活動中負有防止學生的身體或生命因教育活動而遭受侵害的義務。教師因過失行為而導致傷害事故發生的,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這裡的過失在本質上,可認為是一種“業務過失標準”。法律中將這種過失原因歸類為過錯責任,學校在學生傷害事件中是否有違法、違規、違紀等行為,即學校在事故中是否犯有過錯或失誤是學校承擔責任的前提。如果學校的過錯直接或間接地導致了學生傷害事故的發生,那麼學校要負責相應責任。反之,學校可不負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60條具體解釋了兒童損傷事件的責任問題:“在幼兒園、學校生活、學習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受到傷害或者給他人造成損害,單位有過錯的,可以責令這些單位適當給予賠償。”根據法律,處理責任事故的前提是分清學校在事故中的過錯,並根據過錯大小承擔相應的責任。根據法律,學校對學生負有三項責任:①教育責任;②管理責任;③保護責任。教育是學校的主要職能。管理是服務於教育的職能,是學校為達到教育目的而採取的方式和手段。保護是學校行使教育和管理職能的前提條件。學校只有保護學生安全,才能實現其教育目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章“學校保護”具體講述了學校對學生的保護責任。學校保護最終是要通過學校的內部管理行為來實現的,在教育教學活動過程中教師應忠於職守,履行自己的職責,儘量避免事故的發生。   由此可見,學校發生的學生人身傷害事件,其賠償責任大小是根據學校的過錯來確定的,學校如果按照國家的法律規定以及學校的規章制度盡了職責的,可以減少或避免其責任。 三、學校的義務 根據過錯責任的原則,學校要避免在事故發生時承擔責任,就必須儘自己的義務,這些義務主要體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1、教師要按照教學常規來進行教學。學校要嚴格按照規章制度對學生進行教育,不能以超出學生接受能力方式進行教學。在正常的教學活動時間裡,特別不能出現擅自調課,不請假而離崗,請人代崗的現象。出現事故,及時採取有利措施進行搶救。教師如在應在崗期間不在崗,未能瞭解事故發生的情況,出現事故沒有采取有利措施進行搶救,不及時彙報,不按照教學常規來教學,都可能產生不利的法律後果。 2、外出活動時保證學生安全。《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學校組織學生集會,文化娛樂、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要防止發生人身安全事故。學校組織外出活動的時候,一定要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進行。組織者要配備足夠的教師,出發、集合、分散活動都事先要有計劃,確定好詳細的活動方案,確定具體的責任人。    3、定期檢查教育活動場所、安全設施,提供安全衛生的學習環境。《教育法》第26條、第73條,《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6條、第52條明確規定,學校建築物和其他設施要符合標準,保證學生在校內的人身安全,如果明知校舍或其他設施有危險而不採取措施,造成人員中大傷亡的,將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教育法》第44條,《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2條都要求學校給學生提供安全的體育活動設施和衛生的校園環境。學校要保證學生的飲水、飲食衛生,防止食物中毒,預防各種疾病在校內傳播、流行。教師發現學校的教學設施存在安全的隱患時,要及時彙報,讓學生遠離危險設施,避免學生在危險的條件下活動。 4、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對於教師因故意行為造成學生傷害的,法律也有相應的責任規定。《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學校、幼兒園、託兒所的教職員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或者變相體罰,情節嚴重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進一步指出:對體罰學生情節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事故發生後照顧及通知的義務。學生對於自己身體、健康的照顧,不具有充分的判斷能力。為了防止學生在發生事故後,因為疏於照料致所受到的損害,發生擴大或惡化的情形,教師應該在發生事故後,對學生進行必要的照顧保護並即刻通知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學校要主動與家長聯繫,認真吸取意見和建議,取得支持和配合。因疏於通知所引發的事故,學校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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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家長願意找學校麻煩,那多得是理由,


學生海邊掉水裡溺水了,學校為什麼不進行遊泳教學?


學校教了游泳,還是出事了,學校為什麼不普及游泳知識教育?


學校普及了,但週末出門還是出事了,學校為什麼不普及個人安全教育?


......


這個怪循環很奇怪,家長總可以無條件找學校麻煩,讓校長頭疼無比。


也正因為家長愛找學校麻煩,學校的老師越來越“負責任”,不是對學生負責任,是對老師自己“負責任”


我讀高中大學,班主任做什麼首先考慮的就是“自己會不會擔責”,導致學生做什麼都束手束腳,經常有種感覺:老師不是“老師”,是“安全代理人”,是“責任管理員”


回到主題,學校是否應該承擔責任?你等著吧,家長遲早會找你,能賠一點是一點,鬧一下就幾千幾萬,零本萬利,何樂而不為呢?


思想假Kyle


不僅這件事學校要承擔責任,所有考不上北大清華的學生,所有畢業找不到工作的學生,都應該起訴學校沒有盡到責任。


落花流水1237


看標題,這應當是學生週六自己去海里游泳發生的溺水事件,不是學校組織活動。

這樣出現溺水事故,家長責怪學校不來海邊巡視,要求學校承擔責任,這要麼是家長智商有問題,要麼是良心有問題。

這樣都要怪老師學校的話,那所有學校全部解散,女老師改行當保姆,男老師改行當保鏢。家長給老師開工資,週六週日別休息,來家裡看孩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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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的責任無限大了。學生在任何時間,任何地方出了事情,都會找到老師的身上。

國人形成了一種慣性思維,出了問題必須找到負責任的。學生即使在家裡出了問題也會找到老師的責任。

如同老太摔倒了,找誰負責?誰扶了找誰負責。傷病者剛剛到醫院就去世了,也要找人負責,就得醫鬧。

這些行為的成本低,不成功也不受法律制裁,使得無賴行為愈演愈烈。

學校是弱勢,老師更是弱勢。教育機構遇到這樣的事情總是息事寧人,即使沒有絲毫責任,也進行賠償,以求快速平息。

道德環境就在這些問題上受到了汙染。


晶湖


週六週日是學校放假日,孩子平安到家,家長就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孩子在家長的監護下到海邊游泳出事,家長就是第一責任人!學校沒責任!家長挑理學校,分明是有目的的!訛錢!


我心飛翔152139287


大海?!一定是大海吧?大海不應該不在每一寸海邊佈置觀察哨、在孩子危急時刻給孩子家長”打電話”告急!

一致同意對大海追責!割讓一大片海域賠償“受害者”以平民憤!

大海後來去國際法庭申訴去了:要是遇到孩子家長是“巨嬰”可讓額咋辦喔?[大金牙][鼾睡]



酣在小酒館220


學生週六海邊游泳溺水死亡,要學校承擔責任,理由是學校沒有派教師海邊巡查。可笑!孩子溺水死亡,誰都惋惜,誰都痛心,包括家長教師和社會的每一個人!然而,家長的態度令人不解,家長對孩子溺亡的歸因卻令人遺憾!按家長的邏輯,孩子只要進學校唸書,發生意外,學校都得承擔責任。豈有此理!難道孩子在哪都要老師跟著?晚上睡覺發生意外也是老師的責任?顯然是荒謬要求!

事實上,家長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孩子在校期間,監護責任轉移到學校,學校要承擔孩子在校的安全監護職責。除校內外,其它監護責任都由家長負責。顯然這位家長的孩子發生這起意外死亡事故的責任,要由家長負責,而學校沒有半點責任。如果學校沒有對學生進行包括禁止野浴方面的安全教育,學校要承擔安全教育失職的責任,而不承擔週六派教師到海邊巡查的責任。


長江源1461209671579


聽到這件事情很痛心,不過家長怎麼那麼不知廉恥呢,週六游泳你在幹什麼,沒陪著孩子嗎,你才是他的監護人,和學校有什麼關係。


舞動蟲蟲


真是奇葩了,你就算怪學校沒教會學生游泳,都比這個“沒巡視”的訛錢藉口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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