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学生去海里游泳溺水。家长一直在责怪学校不来海边巡视。学校是否承担责任?

孤独流浪者21040367


学校不承担责任

1、在日常生活中,学校会三番五次地教导学生注意在校和离校后的安全注意事项;

2、家长也应该教导孩子在日常生活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3、不在学校在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是不负责任的;民法规定,学校对校内学生事故依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校外,如果学校有先行行为导致应当承担以外,其他的可以不负责任。如果是上放学途中,学校大门口附近事故,根据具体情况认为是否有监管责任。一般来说,校园以外,放假期间,学校无责任。

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及责任划分细则

近几年来,学生伤害事故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一方面是由于人们的法制意识提高了,另一方面是由于关于学校方面的立法也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教育工作者不能单凭经验从事教育工作,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既是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又是现行教育法律的规定。 一、 学校常见事故类型 1、学生做游戏时受伤。这种情况一般都是意外事故引起的,即便教师在现场,学生的伤害也是不可避免的。学生在活动中很难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控制,活动时不小心绊倒,相互之间的碰撞以及其他的伤害都是不可避免的。但学校如果没有尽自己的义务,就很难证明自己是没有过错的。   2、因教学设施原因引起。 如教学设施存在着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学校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如未及时更换已经陈旧老化的器械,形成事故隐患,而教师又未发现存在的问题,就很容易发生事故。此外,教室、楼道、走廊、上下楼梯也是学校容易出事故的地方。   3、由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原因所造成的。体罚是指教师的行为造成学生人体损害的一种行为。广义的体罚还包括变相体罚,如罚学生下蹲起立、罚站、罚跪等形式。   4、外来人员的侵入。学校的门卫制度不严,外来人员容易趁人不备,溜进学校,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5、学校组织校外活动引发的事故。外出活动,如果组织不够严密,教师思想上麻痹大意,偶发事件将会不期而遇。   6、学生自身原因所致。很多的场合下是由于学生身体的状况而产生的,如学生患某种疾病,体质弱、身体残疾等。 二、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时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   教师是实施教育活动的主体,也是教育工作的专业人员,由于教育工作的专业性,教师在教育活动中负有防止学生的身体或生命因教育活动而遭受侵害的义务。教师因过失行为而导致伤害事故发生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里的过失在本质上,可认为是一种“业务过失标准”。法律中将这种过失原因归类为过错责任,学校在学生伤害事件中是否有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即学校在事故中是否犯有过错或失误是学校承担责任的前提。如果学校的过错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了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那么学校要负责相应责任。反之,学校可不负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具体解释了儿童损伤事件的责任问题:“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根据法律,处理责任事故的前提是分清学校在事故中的过错,并根据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法律,学校对学生负有三项责任:①教育责任;②管理责任;③保护责任。教育是学校的主要职能。管理是服务于教育的职能,是学校为达到教育目的而采取的方式和手段。保护是学校行使教育和管理职能的前提条件。学校只有保护学生安全,才能实现其教育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学校保护”具体讲述了学校对学生的保护责任。学校保护最终是要通过学校的内部管理行为来实现的,在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教师应忠于职守,履行自己的职责,尽量避免事故的发生。   由此可见,学校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件,其赔偿责任大小是根据学校的过错来确定的,学校如果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尽了职责的,可以减少或避免其责任。 三、学校的义务 根据过错责任的原则,学校要避免在事故发生时承担责任,就必须尽自己的义务,这些义务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教师要按照教学常规来进行教学。学校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教育,不能以超出学生接受能力方式进行教学。在正常的教学活动时间里,特别不能出现擅自调课,不请假而离岗,请人代岗的现象。出现事故,及时采取有利措施进行抢救。教师如在应在岗期间不在岗,未能了解事故发生的情况,出现事故没有采取有利措施进行抢救,不及时汇报,不按照教学常规来教学,都可能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 2、外出活动时保证学生安全。《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组织学生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要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学校组织外出活动的时候,一定要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组织者要配备足够的教师,出发、集合、分散活动都事先要有计划,确定好详细的活动方案,确定具体的责任人。    3、定期检查教育活动场所、安全设施,提供安全卫生的学习环境。《教育法》第26条、第73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第52条明确规定,学校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要符合标准,保证学生在校内的人身安全,如果明知校舍或其他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中大伤亡的,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教育法》第44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2条都要求学校给学生提供安全的体育活动设施和卫生的校园环境。学校要保证学生的饮水、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预防各种疾病在校内传播、流行。教师发现学校的教学设施存在安全的隐患时,要及时汇报,让学生远离危险设施,避免学生在危险的条件下活动。 4、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对于教师因故意行为造成学生伤害的,法律也有相应的责任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进一步指出:对体罚学生情节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事故发生后照顾及通知的义务。学生对于自己身体、健康的照顾,不具有充分的判断能力。为了防止学生在发生事故后,因为疏于照料致所受到的损害,发生扩大或恶化的情形,教师应该在发生事故后,对学生进行必要的照顾保护并即刻通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学校要主动与家长联系,认真吸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配合。因疏于通知所引发的事故,学校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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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家长愿意找学校麻烦,那多得是理由,


学生海边掉水里溺水了,学校为什么不进行游泳教学?


学校教了游泳,还是出事了,学校为什么不普及游泳知识教育?


学校普及了,但周末出门还是出事了,学校为什么不普及个人安全教育?


......


这个怪循环很奇怪,家长总可以无条件找学校麻烦,让校长头疼无比。


也正因为家长爱找学校麻烦,学校的老师越来越“负责任”,不是对学生负责任,是对老师自己“负责任”


我读高中大学,班主任做什么首先考虑的就是“自己会不会担责”,导致学生做什么都束手束脚,经常有种感觉:老师不是“老师”,是“安全代理人”,是“责任管理员”


回到主题,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你等着吧,家长迟早会找你,能赔一点是一点,闹一下就几千几万,零本万利,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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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这件事学校要承担责任,所有考不上北大清华的学生,所有毕业找不到工作的学生,都应该起诉学校没有尽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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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标题,这应当是学生周六自己去海里游泳发生的溺水事件,不是学校组织活动。

这样出现溺水事故,家长责怪学校不来海边巡视,要求学校承担责任,这要么是家长智商有问题,要么是良心有问题。

这样都要怪老师学校的话,那所有学校全部解散,女老师改行当保姆,男老师改行当保镖。家长给老师开工资,周六周日别休息,来家里看孩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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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的责任无限大了。学生在任何时间,任何地方出了事情,都会找到老师的身上。

国人形成了一种惯性思维,出了问题必须找到负责任的。学生即使在家里出了问题也会找到老师的责任。

如同老太摔倒了,找谁负责?谁扶了找谁负责。伤病者刚刚到医院就去世了,也要找人负责,就得医闹。

这些行为的成本低,不成功也不受法律制裁,使得无赖行为愈演愈烈。

学校是弱势,老师更是弱势。教育机构遇到这样的事情总是息事宁人,即使没有丝毫责任,也进行赔偿,以求快速平息。

道德环境就在这些问题上受到了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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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周日是学校放假日,孩子平安到家,家长就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孩子在家长的监护下到海边游泳出事,家长就是第一责任人!学校没责任!家长挑理学校,分明是有目的的!讹钱!


我心飞翔152139287


大海?!一定是大海吧?大海不应该不在每一寸海边布置观察哨、在孩子危急时刻给孩子家长”打电话”告急!

一致同意对大海追责!割让一大片海域赔偿“受害者”以平民愤!

大海后来去国际法庭申诉去了:要是遇到孩子家长是“巨婴”可让额咋办喔?[大金牙][鼾睡]



酣在小酒馆220


学生周六海边游泳溺水死亡,要学校承担责任,理由是学校没有派教师海边巡查。可笑!孩子溺水死亡,谁都惋惜,谁都痛心,包括家长教师和社会的每一个人!然而,家长的态度令人不解,家长对孩子溺亡的归因却令人遗憾!按家长的逻辑,孩子只要进学校念书,发生意外,学校都得承担责任。岂有此理!难道孩子在哪都要老师跟着?晚上睡觉发生意外也是老师的责任?显然是荒谬要求!

事实上,家长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孩子在校期间,监护责任转移到学校,学校要承担孩子在校的安全监护职责。除校内外,其它监护责任都由家长负责。显然这位家长的孩子发生这起意外死亡事故的责任,要由家长负责,而学校没有半点责任。如果学校没有对学生进行包括禁止野浴方面的安全教育,学校要承担安全教育失职的责任,而不承担周六派教师到海边巡查的责任。


长江源1461209671579


听到这件事情很痛心,不过家长怎么那么不知廉耻呢,周六游泳你在干什么,没陪着孩子吗,你才是他的监护人,和学校有什么关系。


舞动虫虫


真是奇葩了,你就算怪学校没教会学生游泳,都比这个“没巡视”的讹钱借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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