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之今日:1804年3月21日,法国通过《法国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是一部典型的近代民法典,是第一部资本主义国家的和以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为基础的民法典,于1804年3月21日通过。它在1804年公布时的名称是《法兰西人的民法典》。1807年9月3日法律赋予它《拿破仑法典》的尊称。


1799年11月9日,雾月政变爆发的当天晚上,拿破仑便下令起草民法典。

1800年,雾月政变刚刚结束,拿破仑成了法国的最高统治者。

随后,他正式命令大理院长特龙谢、罗马法学家马尔维尔、政府司法行政长官普雷阿梅纳和海军法院推事波塔这四位法律专家开始起草民法典。

拿破仑对这部民法典相当重视,曾多次亲自参与一些法律条文的讨论。

在具体制定法典的过程中,几位法学家在他授意下,始终坚持资产阶级革命者在法国大革命初期提出的相对理性的原则。

法典草案在一年之后完成,拿破仑命人将其送往枢密院和各个法院,这些政府部门为了审核、修改草案,总共召开了102次讨论会,其中有97次是由拿破仑亲自主持参与的。

经过三年半的修改、讨论,于1804年3月15日由立法院通过。

3月21日拿破仑签署法令,以《法国民法典》的名称正式颁布施行。

1807年这部《民法典》被命名为《拿破仑法典》,包括总则、三编(35章),共228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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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破仑法典》是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的重要成果,也是资产阶级国家最早的一部民法典。

这部法典确认了资产阶级和农民占有贵族和教会土地财产的合法性,保证不受封建势力的侵犯。

否定封建特权,确立了资产阶级自由、平等的原则,规定每个公民具有同等的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

法典对于家庭、婚姻、继承等社会生活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

这部法典是资本主义国家最早的一部民法法典,破除了封建的立法原则,成为欧美各国资产阶级的立法规范,推动了资本主义的发展。

《拿破仑法典》至今仍在使用,但随法国经济、政治、国情等多方面的变化,法典共修改过一百多次。

但时至今日,《拿破仑法典》一般被用来指这部法典的早期版本,借以与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的现行版本相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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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破仑法典》不仅在法国国内影响深远,对其他各国的影响力也不可小觑。

德国法学家茨威格特:《拿破仑法典》所表现出来的启蒙和解放,对于任何地方、任何时代的寻求自由与解放的人民,都有极大的教育意义,对于任何想建立新的法律秩序的人民也具有极大的益处。

例如,美国路易斯安那州的法律,丹麦和希腊的民法典都是仿照该法典编制而成的。

另外,德国、西班牙、葡萄牙、瑞士、巴西、阿根廷、智利等国的民法典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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