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之今日:1804年3月21日,法國通過《法國民法典》

《法國民法典》,是一部典型的近代民法典,是第一部資本主義國家的和以資本主義經濟制度為基礎的民法典,於1804年3月21日通過。它在1804年公佈時的名稱是《法蘭西人的民法典》。1807年9月3日法律賦予它《拿破崙法典》的尊稱。


1799年11月9日,霧月政變爆發的當天晚上,拿破崙便下令起草民法典。

1800年,霧月政變剛剛結束,拿破崙成了法國的最高統治者。

隨後,他正式命令大理院長特龍謝、羅馬法學家馬爾維爾、政府司法行政長官普雷阿梅納和海軍法院推事波塔這四位法律專家開始起草民法典。

拿破崙對這部民法典相當重視,曾多次親自參與一些法律條文的討論。

在具體制定法典的過程中,幾位法學家在他授意下,始終堅持資產階級革命者在法國大革命初期提出的相對理性的原則。

法典草案在一年之後完成,拿破崙命人將其送往樞密院和各個法院,這些政府部門為了審核、修改草案,總共召開了102次討論會,其中有97次是由拿破崙親自主持參與的。

經過三年半的修改、討論,於1804年3月15日由立法院通過。

3月21日拿破崙簽署法令,以《法國民法典》的名稱正式頒佈施行。

1807年這部《民法典》被命名為《拿破崙法典》,包括總則、三編(35章),共228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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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破崙法典》是法國資產階級大革命的重要成果,也是資產階級國家最早的一部民法典。

這部法典確認了資產階級和農民佔有貴族和教會土地財產的合法性,保證不受封建勢力的侵犯。

否定封建特權,確立了資產階級自由、平等的原則,規定每個公民具有同等的民事權利和行為能力。

法典對於家庭、婚姻、繼承等社會生活方面都作了明確規定。

這部法典是資本主義國家最早的一部民法法典,破除了封建的立法原則,成為歐美各國資產階級的立法規範,推動了資本主義的發展。

《拿破崙法典》至今仍在使用,但隨法國經濟、政治、國情等多方面的變化,法典共修改過一百多次。

但時至今日,《拿破崙法典》一般被用來指這部法典的早期版本,藉以與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的現行版本相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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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破崙法典》不僅在法國國內影響深遠,對其他各國的影響力也不可小覷。

德國法學家茨威格特:《拿破崙法典》所表現出來的啟蒙和解放,對於任何地方、任何時代的尋求自由與解放的人民,都有極大的教育意義,對於任何想建立新的法律秩序的人民也具有極大的益處。

例如,美國路易斯安那州的法律,丹麥和希臘的民法典都是仿照該法典編制而成的。

另外,德國、西班牙、葡萄牙、瑞士、巴西、阿根廷、智利等國的民法典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它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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