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機構投資為主,自然人在一些特定情況才能投資。
2.股份轉讓有限售期,新三板對特定主體持有股份,掛牌前增資,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轉讓股份規定了限售期。
3.規定每次交易要求不得低於1000股,而且投資者某一股份不足一千股,只能一次性委託賣出。
4.新三板與中小板,創業板依託於深圳交易所。
5.對股份和資金的結算實行分級結算原則。
6.股票名稱不帶任何數字,股票代碼以43開頭。
7.新三板大多數不設漲跌福限制,實行T+1。
8.500萬的資金門檻限制了部分投資者進行投資,也限制了更多新三板掛牌公司股權進入交易市場,不利於新三板股票流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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