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法院:案例普法3.19

明溪法院:案例普法3.19


明溪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周某于2019年10月至11月凌晨,用随身携带的撬棍将设有电缆线的井盖撬开,用剪刀及刀片将电缆线两端剪断,抽出电缆线,装进随身携带的编织袋内逃跑。被告人周某用相同的手段先后4次至明溪作案,将盗窃来的电缆线卖给收废品的过路人,价值达670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数额较大,且被告人周某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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