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渭濱區壹號大院有兩個物業都在管理,到底誰才是“正主“業主懵了

寶雞渭濱區壹號大院有兩個物業都在管理,到底誰才是“正主“業主懵了

小區來了新物業,可小區老物業不願意走。近日,寶雞市渭濱區經二路壹號大院業主向華商報反映,小區先後有兩家物業公司入駐,不知道該找哪家服務,到底哪家去繳費。3月19日,華商報記者前往該調查,結果令人匪夷所思。

新的來了舊的不去 新老物業更換陷入僵局

位於寶雞市經二路西段的壹號大院小區,物業原來是開發商所屬的寶雞振東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振東物業”)管理。後經過街道辦、社區、業委會公開招標,確定了新物業寶雞大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源物業”)管理,問題也就此出現,新物業來了,但老物業不走。

“小區業主對寶雞振東物業服務不滿,很多問題,譬如私車位管理,小區衛生不給力等等,因他們服務問題,我們就將招募新物業的計劃報給寶雞市渭濱區經二路街道辦事處,也得到了認可。”小區業委會一代表對記者說。

宝鸡渭滨区壹号大院有两个物业都在管理,到底谁才是“正主“业主懵了

業主李阿姨說:“振東物業問題比較多,消防通道時常有車輛堵塞,樓層內的消防器材早已經過期也不見更換,出現火災咋辦?”

新物業大源物業負責人馬海軍對記者說:“由於振東物業沒有撤出,我們現臨時在樓裡租房辦公,也只能暫時負責小區內部分保潔和安保巡邏工作。”

舊物業振東物業經理李斌剛認為,他們負責小區內部分保潔、車輛出入工作,他們認為小區只有1號樓和2號樓有776戶業主,3號、4號、5號樓還在建,整個小區沒有完全交付使用,小區基礎配電、供氣、水等等問題,他們都沒有正式從開發商手裡接過來,現在沒有辦法交接。

“他們業主委員會成立不合法,招標新物業公司合同無效,我們現在正在走法律訴訟程序來維護公司權益。”李斌剛說。

壹號大院兩家物業 業主體驗“夾板服務”

據瞭解,振東物業和該小區業主委員會問題由來已久。2015年振東物業將第一屆業委會和住建局訴至法院。陳倉區法院(2015)陳行初字第00016號行政判決:確認被告寶雞市渭濱區住建局於2012年7月11日作出的對壹號大院業主委員會行政備案通知行為違法。渭濱區住建局不服,上訴到寶雞中院,中院審理後,維持一審判決。後渭濱區住建局和第一屆業委會再訴,中院再審後,撤銷一審、二審行政判決,就此壹號大院業委會和振東物業訴訟官司又回到了起點。

據大源物業負責人馬海軍介紹,關於物業選擇,小區進行過“公投”,寶雞渭濱區經二路街道辦事處、業主委員會、小區業主也進行了招標,於2019年12月4日與小區業委會簽署的協議,當月28日,入駐到一號大院開展物業服務工作。

宝鸡渭滨区壹号大院有两个物业都在管理,到底谁才是“正主“业主懵了

業主王先生說:“業委會去年開會公示,招募新物業,業主也有兩種聲音,但大家基本認可:誰服務好,誰就來管物業。”

業主張先生說:“新老物業掐架,業主夾在中間難受,我們現在也不清楚,物業費到底應該交給誰?兩家物業公司日常都在幹活,前一陣子也鬧過多次,警察也來過,疫情期間防控都是各自幹各自的。”

渭濱區經二路街辦副主任趙彬告訴華商報記者,去年7月份壹號大院現有業主成立業主委員會,但一個小區兩個物業明顯不合規,辦事處和新建路社區也經過多次溝通、調解,希望能有一個合理、合情、合法的解決方案,但三方各執一詞,現在依然沒有一個解決方案。

渭濱區住建局物業股股長張棟稱,根據陝西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二章第九條規定,物業管理區域達到兩個條件,可以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第一,房屋出售並交付使用的建築面積達到物業管理區域建築總面積的50%以上的;第二,首套房屋出售並交付使用滿兩年的,且房屋出售並交付使用的建築面積達到物業管理區域建築物總面積20%以上的;壹號大院業委會2019年8月16日,在我局物業股這裡進行了備案,提交材料符合相關規定,合法合規,准予備案,本屆業委會任期三年。

陝西賽高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鄧建軍表示, 根據相關法律和省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主委員會合法合規成立,並在住建部門進行報備,有權利聘用新物業管理公司。自簽訂新物管合同生效後,前期物業,也就是開發商聘請的或自己成立的前期物業公司,合同自動到期。業主委員會或新物業管理公司可以以聯合主體訴訟至法院,尋求司法裁定。

華商報記者汶威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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