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老闆“公私”不分導致巨大問題,或白乾一場,或職務侵佔入獄


企業老闆“公私”不分導致巨大問題,或白乾一場,或職務侵佔入獄

“隱形”股東

“公私不分”在私營企業中普遍存在,但大多數老闆都沒有意識到,哪怕公司受益人只有自己一個人的,公司也不完全是自己。公司至少有2個股東,除了老闆自己之外,還有一個“隱形”股東——國家。

國家是所有企業不記名的股東,在企業享受有優先股,享受分紅股。你每年的盈利要交25%給他,要把你賺的錢分出去還要交20%,整體下來國家要佔40%。大家想象一下,如果你沒有通過正常規則從公司把錢拿走,另外一個股東他高興還是不高興呢?

公私不分

公私不分家,他個人的財產和公司的財產是分不清楚的。

自己老闆家裡面缺錢,就跑到公司裡面拿點錢回家花,如果公司經營的過程當中缺資金,又從家裡面拿點錢放到公司去。這種情況直接導致了我們老闆,硬是把有限公司變成了有點像無限公司了,因為這個公司一旦出了問題,這個老闆個人的財產都要跟這個企業一起承擔責任。

公私不分比較嚴重的行為可能會構成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現實中的案例有:2016年12月,雷士照明(中國)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吳長江因挪用資金罪、職務侵佔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2012年8月,真功夫原董事長蔡達標因職務侵佔罪等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等等。

職務侵佔罪的量刑和處罰標準

1.職務侵佔數額較大的,即達到六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職務侵佔數額巨大的,即達到一百萬元以上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3、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職務侵佔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4.職業限制。根據刑法,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從事相關職業,期限為三年至五年。

企業老闆“公私”不分導致巨大問題,或白乾一場,或職務侵佔入獄

“公私”不分會造成的後果?

1、財產混合

某公司老闆買別墅,直接用企業的錢付了首付2000萬,但房產證上寫的是他自己的名字。那麼這種情況:別墅到底是公司的?還是他個人的呢?

從法律的角度來講是個人的,因為房產證上是他的名字。但首付的錢是公司的錢,稅法認定,這2000萬是老闆從公司拿的分紅去購買別墅,按法規,老闆要補繳20%的個人所得稅。

2、影響企業融資

公司要貸款、融資、上市等等,股權明確,債權債務清晰是基本要求。某企業老闆註冊資金1000萬並已實繳。但企業開始經營後,為了方便,老闆將錢轉到個人卡上,企業的研發、員工工資、房租、採購等等一切費用,都是從自己個人卡支出的,且大部分都沒發票。一年後,企業產品研發出來,有風投要進來,但財務報表上賬是不對的。風投要求要麼把賬上的錢還回來,要麼把這筆錢的開支正常記賬,發票拿回來報銷。

試想,前腳把錢借貸或投資給企業,可能轉眼就成了老闆的囊中之物,投資機構又不傻,怎麼可能安心掏錢?

3、偷稅逃稅

某企業用老闆個人卡的錢蓋了一棟廠房,花費5000萬。廠房蓋好後,財務說要將廠房計入公司固定資產,要記到賬上。老闆去找工程公司要發票的時候,工程公司以之前合同上沒有約定為由拒絕提供發票,如果非要可以,給5個點的費用。稅務局盤點的時候,這個廠房在這,但資產中並沒有體現,怎麼回事?要麼做納稅調整,要麼認定為盤點中盤盈,做營業外收入,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

4、股權糾紛

如果公司不止一個股東,“公私不分”導致股東之間的各種矛盾,之前我們在文章中談過的“真功夫股權之爭”就是非常典型的案例。

5、公司難管理,引火燒身

某企業銷售總監要開除銷售主管,主管要求公司給予他加班費,總監以銷售沒有加班費為由拒絕發放。主管說,不發加班費可以,我知道老闆的個人卡卡號。總監不是很懂,找到財務一問,原來公司給員工發工資都是用老闆個人卡號,沒有繳納員工工資個人所得稅,同時這張卡還用來專門收取不要發票的客戶的款項。如果這個主管去舉報,稅務局一查,很多問題都會出來。

另外,很多公司到一定階段為了激勵員工,都會給到相應的獎勵。之前有朋友講,他們老闆讓他好好幹,年底給他5%的分紅。他們是淘寶網的一家服裝店,客戶交易的錢都是轉到老闆自己的支付寶賬號。朋友的反應是:我連公司賺了多少錢都不知道,5%只是說說而已。

6、影響註銷

因為“公私不分”導致很多遺留問題,很多時候企業想註銷,卻因為註銷成本太高,註銷不起......

7、老闆不再是“老闆”

在杭州有一家企業,做培訓的,每年的利潤將近2000萬。但老闆人很樸實,也沒有什麼財務思維。每年只給自己發20萬左右的工資,也不拿分紅。自己名下除了有一套房子,其他資產什麼也沒有。試想如果哪天公司出問題了,資金鍊困難,企業倒閉,這個老闆能剩下什麼呢?除了一套房子,什麼也沒有。

所以公司的錢和個人的錢,不能侵佔為自己的,也不能全部留在公司,要進行一個合理的分配。該拿出來的時候,就通過合理合法的方法分出來。


公私不分是很多傳統企業的弊病、隱疾,很多老闆因為不懂或者抱著僥倖心理,“公私不分”運營了很多年。大部分都是因為企業沒有財務思維,沒有規範記賬,個人與公司的錢沒有適當分開。隨著國家稅改,監管力度和效率增強,公私不分的後果越來越嚴重。

做老闆,不一定要像財務一樣有專業的財稅知識,但一定要具有該有的財稅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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