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經濟適用房還能買商品房嗎?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有什麼不同

  在購買了經濟適用房的情況下大家還是可以去購買商品房的,但是想要購買商品房就需要把之前購買的經濟適用房退還,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已經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按規定及合同約定回購,政府把回購回來的經濟適用住房,仍然會用於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有什麼不同


  1、房價:


  商品房是市場價,經濟適用房是政府指導限制價。對於商品房,政府是完全採取市場化的運作方式,由市場確定各種資源應收的價位。對於經濟適用房,除免收土地出讓金外,並給予別的方面的優惠政策:如各種配套費減半徵收;所有的行政事業的收費減半;小區的建設配套費不攤入住宅的成本等。


  2、設備標準:


  開發商為了把商品房的銷售價格提起來,在商品房的建設過程中,可以使用一些進口的高檔設備。


  對經濟適用房從政策上要求:儘量採取一些質量比較好、價格比較適中的功能設備,以降低房價。或者說本身由於市政府在價格上的限定,所以開發商一般也不會用太高檔的設備。


  3、戶型:


  商品房的戶型面積則開發商會根據市場需要而定位,如普通住宅和公寓住宅的多居室、複式、躍層、錯層以及別墅等等,商品房的面積也從幾十到幾百平方米不等。


  而經濟適用房的單元(套型)面積相對要比商品房的小些,它以“適用”為主。在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中規定,經濟適用房的戶型,應該主要以二、三居室為主。也就是開發商要以建設面積適中、功能比較齊全的住房為主,而不是追求超大面積的戶型。


  4、銷售對象:


  商品房銷售完全市場化,限制較少。經濟適用房從政策上講,應該銷售給中低收入的家庭,原則上只允許一個家庭購買一套。另外面積要有所控制,雖然目前暫時還沒有具體的面積控制標準。


  5、物業收費:


  商品房的物業管理收費,政府只核定成本構成,價格標準主要靠市場調節。對經濟適用房物業管理收費,政府要嚴格進行控制。這樣對中低收入者來說,經濟承受能力好一些,以避免出現“買得起房住不起房”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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