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套路成擔保人,銀行已經起訴,該如何應訴?

徐老實工作室


你好。我來回答你這個問題。

看了你擔保情況的詳細描述,不管套路與否,不管是一般擔保還是連帶擔保,你擔保的事實都是存在,並且你已經收到了法院的傳票,所以當務之急是如何應訴,免除自己的擔保責任。我認為應該明確以下四個問題。

1.理直氣壯維權

如果如題主所言,是銀行經辦人員採用欺騙、威脅手段,強迫你擔保的,你必須舉證證明銀行經辦人員的欺騙事實,如果事實確鑿,證據充足,可以向法院主張免除擔保責任。

依據是《擔保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2)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2.如何舉證。當發現自己被套路,受騙擔保後,首先要有第一手證據材料,包括文字材料、音頻、視頻資料;第二,最好有兩個以上的證人、證言。上述證據如果收集困難,你也可以聘請律師,代你收集證據,但需要支付律師費用,好處就是律師收集的證據,會形成完整的系統的證據鏈,對於如何免除擔保責任,提供辨護,更有的放矢,少有彎路。

3.需要明確的問題。一是明確法律規定,假如自己申訴免除擔保責任無效,做為擔保人就必承擔相應的還款義務。二是擔保人承擔相應的還款義務後,還有權利依法向債務人追償。

4.普及《擔保法》硬規定,願每個人謹慎使用自己的擔保權。《擔保法》規定,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兩種。在一般保證的狀況下,債權人只有通過訴訟途徑向債務人先行追償,在債務人的財產被執行後保證人才對不足部分承擔責任,這樣擔保人財產損失的風險就相對小些。但在連帶責任保證中,債權人有權向主債務人和保證人中的任何一人要求償付債務,保證人的財產隨時可能接受法院執行,擔保的風險相對要大。因此為他人作擔保應儘可能提供一般保證,這樣可減少擔保的風險。

個人觀點,供你參考,歡迎交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