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味没吃成 还遭领刑缴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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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一对男女,以200元购买了3只野生动物食用, 没想到为了享受口腹之欲,竟惹上牢狱之灾。

邓某、魏某在安县某镇上开店经商。2019年12月5日上午8时许,二人在街头见到有人在卖野生动物,为了吃点野味,他们便与卖方讲价,后以200元的价格买了2只疑似猫头鹰和1只不知名的野生动物。事后被知情群众举报, 他们还没有把野味吃进嘴,便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3只已宰杀的野生动物也被收走。 二人购买的3只野生动物经相关部门鉴定,其中2只为短耳鸮,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只为丘鹬,系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

2020年1月13日, 蓬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邓某和魏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蓬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邓某、魏某以食用为目的, 非法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并宰杀,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应当以非法收购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邓某、魏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蓬安县法院认为: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邓某、 魏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邓某、魏某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 予以从轻处罚。近日, 蓬安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二人拘役5个月, 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记者 何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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