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滁州要聞及抗擊疫情快報

1,3月18日最新報告,滁州無新增確診病例和疑似病例

2020年3月17日0-24時,安徽省報告無新增確診病例,無新增疑似病例。

截至3月17日24時,安徽省累計報告確診病例990例,累計治癒出院病例984例,累計死亡病例6例,累計醫學觀察密切接觸者28567人,尚在醫學觀察110人。

2,滁州疫情防控又有新部署

3月17日上午,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視頻會議在滁召開,傳達市委書記張祥安,市委副書記、市長許繼偉批示指示精神,聽取工作彙報,分析存在問題,安排下一步工作。副市長陸峰出席會議並講話。

張祥安在批示中強調,督查中存在的問題值得各縣(市、區)和市直相關部門重視。當前的疫情防控仍不能鬆懈、麻痺。居民小區、村、企業單位等最小網絡單元的防控要堅持;高速公路入口的湖北籍車輛專用車道和“兩查一測”要落實;經營場所的防控規定要到位;監獄、看守所、福利院、養老院等特殊場所和人群的防控不能解除;疾控部門、定點醫院要嚴陣以待,集中隔離點暫不能撤除,發熱門診繼續發揮作用等。

許繼偉在批示中強調,境外輸入疫情防控工作紮實有效,應予充分肯定。“外防輸入”是當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務必不麻痺、不厭戰、不鬆勁,毫不放鬆抓緊抓實抓細各項防控措施。

3,滁州擬推薦“安徽青年五四獎章”人選和集體的公示

根據共青團安徽省委員會、安徽省青年聯合會《關於申報第23屆“安徽青年五四獎章”人選的通知》(皖青聯〔2020〕3號)文件精神,經各單位摸排、考察,團市委擬推薦王吉文等7名個人和滁州城市職業學院“半根草”青年志願者服務隊等2個集體申報第23屆“安徽青年五四獎章”,現予公示。

公示時間:2020年3月17日至2020年3月19日(3個工作日)。如對公示對象有異議,請向團市委組織部反映。

聯繫人:李唯

聯繫電話:0550-2185951

人選名單

3月19日·滁州要闻及抗击疫情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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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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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滁州天長市最新人事任命

天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命人員名單

(2020年3月17日天長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任命:

萬福賢為市人大常委會社會建設工作委員會主任。

天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命人員名單

(2020年3月17日天長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一、任命:

趙偉為市監察委員會委員。

二、免去:

張桂松的市監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天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命人員名單

(2020年3月17日天長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任命:

吳霞為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5,2020年1-2月份滁州市終生禁駕人員名單發佈

2020年1-2月份滁州市終生禁駕人員名單

3月19日·滁州要闻及抗击疫情快报

2020年1-2月份滁州市“超速王”曝光臺

3月19日·滁州要闻及抗击疫情快报

2020年3月份滁州市“違法王”曝光臺

3月19日·滁州要闻及抗击疫情快报

2020年1-2月滁州市醉駕違法曝光

3月19日·滁州要闻及抗击疫情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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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定遠縣疾控中心緊急招聘 無需筆試

為滿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需要,根據《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和《關於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電〔2020〕18號)精神,定遠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現面向社會緊急公開招聘5名工作人員,現公告如下:

一、組織領導

緊急招聘工作在定遠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由中共定遠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定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定遠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共同組織實施,定遠縣紀委監委實施監督。

二、招聘原則

招聘工作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採取考試、考察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三、招聘崗位及崗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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崗位表中的“30週歲及以下”為“1989年3月18日(含)以後出生”。

7,滁州皇甫山景區恢復開園

經過綜合評估,皇甫山景區現決定於2020年3月18日正式開園營業(逐步對外開放)。

為穩步推進景區有序開放,現就疫情管控期景區的旅遊接待服務工作,公告如下:

一、開放時間、區域

每天07:30-17:00(16:30後停止售票)

本景區暫時開放遊覽區域:自然生態觀光區和森林體驗區等非室內區域。(景區內野生動物園、動植物科普館區域暫不對外開放)

二、購票方式

在景區購票時,請保持1.5米以上安全距離排隊有序取票。

三、遊客入園須知(疫情管控期)

(1)在疫情期間,景區暫不接待團體遊客,禁止集體活動。

(2)景區入園採取實名制登記。請廣大市民、遊客憑“綠色健康碼”驗證,或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實名制購票、遊覽。

(3)廣大市民、遊客須測量體溫、遊園須全程佩戴口罩,相互保持1.5m安全距離,不得扎堆、聚集、擁擠。不戴口罩者拒絕入園。

(4)景區向全國醫護人員免費開放(憑醫師證、護士證等有效資格證件及身份證)。

(5)請廣大市民、遊客注意公共衛生,做好自身防護,遵守文明旅遊規範,遵守景區有關規定,服從景區工作人員做好現場管理工作。

(6)若發現自身或他人出現突然發熱、咳嗽等身體不適的狀況,請及時告知景區工作人員,配合實施隔離觀察或迅速離園就醫。

景區將會每天進行全面消毒,請放心遊覽。請廣大遊客在遊覽過程中,積極配合景區防疫管理規定,共同營造安全、有序的遊覽環境。

以上舉措,均為疫情管控期必備保障措施,待整體疫情管控解除,恢復常態時,景區將另行通告。

未盡事宜,請諮詢景區服務電話:0550-3898666。

8,全椒縣發佈規範建築垃圾(工程渣土)處置管理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全椒縣城市規劃區內(襄河鎮、十字鎮和經開區)建築垃圾(工程渣土)處置管理工作,規範建築垃圾(工程渣土)處置秩序,嚴厲打擊建築垃圾(工程渣土)處置活動中各類違法行為。落實建設、施工和運輸單位主體責任,共同努力提高大氣汙染防治水平,形成“防治汙染人人有責”的共識。依據《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安徽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滁州市揚塵汙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全椒縣實際,特制定本通告。

一、本通告區域內建築、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及砂石堆場、攪拌站等單位要按照大氣汙染防治的規定落實各項措施。

二、本通告範圍內產生建築垃圾(工程渣土)單位,需要進行建築垃圾的傾倒、運輸、中轉、回填、消納、利用等處置活動,應向全椒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申報建築垃圾(工程渣土)處置計劃,如實申報建築垃圾(工程渣土)的種類、數量、運輸時間、路線及消納場地等事項。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根據申報內容受理、現場勘察,及時作出審核意見,對符合處置規定的,核發建築垃圾(工程渣土)處置核准手續。

三、建築垃圾(工程渣土)運輸的車輛必須使用智能環保渣土車,並採取密閉措施防止物料遺撒造成揚塵汙染,保持車輛乾淨,並安裝衛星定位系統,按照規定的時間、路線行駛。建築垃圾(工程渣土)運輸車輛進出場所出入口必須採取硬化措施,安裝車輛沖洗設施,保持出場車輛乾淨,嚴禁帶泥上路行駛,汙染道路。

四、嚴禁個人從事建築垃圾(工程渣土)處置、嚴禁跨縣域處置。

五、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加強管理、熱情服務,指導相關單位落實汙染防治措施,對拒不落實主體法律責任,造成揚塵汙染的,將依據《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安徽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和《滁州市揚塵汙染防治條例》等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一)處置建築垃圾(工程渣土)的單位:

1、未落實出入口硬化措施和安裝車輛沖洗設施等汙染防治措施的,責令改正,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

2、對未經核准擅自處置建築垃圾或者處置超出核准範圍的建築垃圾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施工單位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建設單位、運輸建築垃圾的單位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3、施工單位將建築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准從事建築垃圾運輸的單位處置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4、處置建築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築垃圾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建築垃圾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二)運輸建築垃圾(工程渣土)的車輛:

1、運輸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漿等散裝、流體物料的車輛未採取密閉等防塵措施防止物料遺撒的,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2、建築垃圾(工程渣土)運輸未使用符合條件的車輛,車輛未安裝衛星定位系統的,責令改正,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本通告規定,被依法查處的,行政處罰信息自作出處罰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在信用門戶網站公開,一般公示期限為一年,涉及嚴重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期限為三年。

六、鼓勵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行為進行勸阻、制止和舉報。投訴舉報聯繫電話:12319(數字城管熱線)。

七、建築垃圾(工程渣土)處置核准手續申報地點:襄河鎮:縣環衛所,十字鎮:縣城管執法局十字分局,經開區:縣城管執法局經開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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