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滁州要闻及抗击疫情快报

1,3月18日最新报告,滁州无新增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

2020年3月17日0-24时,安徽省报告无新增确诊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

截至3月17日24时,安徽省累计报告确诊病例990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984例,累计死亡病例6例,累计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28567人,尚在医学观察110人。

2,滁州疫情防控又有新部署

3月17日上午,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在滁召开,传达市委书记张祥安,市委副书记、市长许继伟批示指示精神,听取工作汇报,分析存在问题,安排下一步工作。副市长陆峰出席会议并讲话。

张祥安在批示中强调,督查中存在的问题值得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重视。当前的疫情防控仍不能松懈、麻痹。居民小区、村、企业单位等最小网络单元的防控要坚持;高速公路入口的湖北籍车辆专用车道和“两查一测”要落实;经营场所的防控规定要到位;监狱、看守所、福利院、养老院等特殊场所和人群的防控不能解除;疾控部门、定点医院要严阵以待,集中隔离点暂不能撤除,发热门诊继续发挥作用等。

许继伟在批示中强调,境外输入疫情防控工作扎实有效,应予充分肯定。“外防输入”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务必不麻痹、不厌战、不松劲,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措施。

3,滁州拟推荐“安徽青年五四奖章”人选和集体的公示

根据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安徽省青年联合会《关于申报第23届“安徽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的通知》(皖青联〔2020〕3号)文件精神,经各单位摸排、考察,团市委拟推荐王吉文等7名个人和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半根草”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等2个集体申报第23届“安徽青年五四奖章”,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3月17日至2020年3月19日(3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向团市委组织部反映。

联系人:李唯

联系电话:0550-2185951

人选名单

3月19日·滁州要闻及抗击疫情快报
3月19日·滁州要闻及抗击疫情快报

集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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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滁州天长市最新人事任命

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人员名单

(2020年3月17日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万福贤为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

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人员名单

(2020年3月17日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赵伟为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二、免去:

张桂松的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人员名单

(2020年3月17日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吴霞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5,2020年1-2月份滁州市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发布

2020年1-2月份滁州市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3月19日·滁州要闻及抗击疫情快报

2020年1-2月份滁州市“超速王”曝光台

3月19日·滁州要闻及抗击疫情快报

2020年3月份滁州市“违法王”曝光台

3月19日·滁州要闻及抗击疫情快报

2020年1-2月滁州市醉驾违法曝光

3月19日·滁州要闻及抗击疫情快报
3月19日·滁州要闻及抗击疫情快报

6,定远县疾控中心紧急招聘 无需笔试

为满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需要,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0〕18号)精神,定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面向社会紧急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紧急招聘工作在定远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中共定远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定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定远县纪委监委实施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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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表中的“30周岁及以下”为“1989年3月18日(含)以后出生”。

7,滁州皇甫山景区恢复开园

经过综合评估,皇甫山景区现决定于2020年3月18日正式开园营业(逐步对外开放)。

为稳步推进景区有序开放,现就疫情管控期景区的旅游接待服务工作,公告如下:

一、开放时间、区域

每天07:30-17:00(16:30后停止售票)

本景区暂时开放游览区域:自然生态观光区和森林体验区等非室内区域。(景区内野生动物园、动植物科普馆区域暂不对外开放)

二、购票方式

在景区购票时,请保持1.5米以上安全距离排队有序取票。

三、游客入园须知(疫情管控期)

(1)在疫情期间,景区暂不接待团体游客,禁止集体活动。

(2)景区入园采取实名制登记。请广大市民、游客凭“绿色健康码”验证,或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实名制购票、游览。

(3)广大市民、游客须测量体温、游园须全程佩戴口罩,相互保持1.5m安全距离,不得扎堆、聚集、拥挤。不戴口罩者拒绝入园。

(4)景区向全国医护人员免费开放(凭医师证、护士证等有效资格证件及身份证)。

(5)请广大市民、游客注意公共卫生,做好自身防护,遵守文明旅游规范,遵守景区有关规定,服从景区工作人员做好现场管理工作。

(6)若发现自身或他人出现突然发热、咳嗽等身体不适的状况,请及时告知景区工作人员,配合实施隔离观察或迅速离园就医。

景区将会每天进行全面消毒,请放心游览。请广大游客在游览过程中,积极配合景区防疫管理规定,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游览环境。

以上举措,均为疫情管控期必备保障措施,待整体疫情管控解除,恢复常态时,景区将另行通告。

未尽事宜,请咨询景区服务电话:0550-3898666。

8,全椒县发布规范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椒县城市规划区内(襄河镇、十字镇和经开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工作,规范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秩序,严厉打击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活动中各类违法行为。落实建设、施工和运输单位主体责任,共同努力提高大气污染防治水平,形成“防治污染人人有责”的共识。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滁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全椒县实际,特制定本通告。

一、本通告区域内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及砂石堆场、搅拌站等单位要按照大气污染防治的规定落实各项措施。

二、本通告范围内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单位,需要进行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应向全椒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计划,如实申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种类、数量、运输时间、路线及消纳场地等事项。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根据申报内容受理、现场勘察,及时作出审核意见,对符合处置规定的,核发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核准手续。

三、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的车辆必须使用智能环保渣土车,并采取密闭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保持车辆干净,并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进出场所出入口必须采取硬化措施,安装车辆冲洗设施,保持出场车辆干净,严禁带泥上路行驶,污染道路。

四、严禁个人从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严禁跨县域处置。

五、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加强管理、热情服务,指导相关单位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对拒不落实主体法律责任,造成扬尘污染的,将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滁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单位:

1、未落实出入口硬化措施和安装车辆冲洗设施等污染防治措施的,责令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2、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者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4、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二)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车辆:

1、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等防尘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2、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未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系统的,责令改正,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被依法查处的,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信用门户网站公开,一般公示期限为一年,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为三年。

六、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投诉举报联系电话:12319(数字城管热线)。

七、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核准手续申报地点:襄河镇:县环卫所,十字镇:县城管执法局十字分局,经开区:县城管执法局经开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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