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調整穩崗返還失業保險金認定標準 涉及這類企業

  3月18日,記者從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我區將調整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穩崗返還失業保險金認定標準及相關條件,擴大困難企業受益面,促進企業穩定就業崗位。

  經決定,調整對面臨暫時性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少裁員的參保企業繼續開展穩崗返還認定標準,將返還範圍從原生產經營類企業擴展延伸至符合產業發展方向且用工在100人以上的各類企業,認定“申請穩崗返崗前6個月財務報表顯示連續虧損”的標準縮短至連續3個月財務報表顯示虧損,對符合產業發展方向、長期吸納就業人數多的企業,將近兩年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環境違法事件調整為上年度未發生安全生產、環境違法事件。

  對企業裁員率也有所調整。疫情防控期間,將上年度全區城鎮登記失業率調整為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

  返還標準按6個月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執行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審核認定程序仍然執行自治區人社廳、財政廳、發展改革委和工信廳聯合下發的《關於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的通知》相關規定。(寧夏日報記者 馬照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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