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多5000,疫情防控期間甘肅這類人可申請輸轉補貼

我省五部門下發通知

利好政策助力復工復產

為確保省委省政府《關於堅決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有關就業工作政策措施落地見效,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扶貧開發辦公室、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人民銀行蘭州中心支行近日聯合下發通知。通知指出,疫情防控期間,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和可能致貧人口外出務工可申請輸轉補貼。輸轉補貼包括交通補貼、勞務獎補、生活費補貼。

創業擔保貸款可申請展期還款

通知指出,加大創業擔保支持。對已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原則上不超過1年,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持。

鄉村公益性崗位新開發愛心理發員崗位

加大鄉村公益性崗位開發力度。在全省開發3萬個公益性崗位基礎上,再開發2萬個鄉村公益性崗位。3萬個崗位重點保障8個未摘帽貧困縣、395個未脫貧貧困村、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點和其他深度貧困縣。2萬個崗位主要面向75個貧困縣,重點保障8個未摘帽貧困縣。3萬個崗位將在以往保潔、保綠、鄉村道路維護等8大類的基礎上,新開發愛心理發員崗位,通過建立“愛心髮屋”,為本村60歲以上的老年人、五保戶、殘疾人等免費提供理髮服務。2萬個崗位由市縣根據勞動力返崗滯留情況和防疫工作需要,主要開發保潔環衛、防疫消殺、巡查值守等臨時崗位。

農村貧困勞動力外出務工可申請輸轉補貼

通知指出,對以外出務工為主、參加有組織輸轉的農村貧困勞動力,利用扶貧資金給予差別化、階梯式獎補,鼓勵其外出務工、長期務工和穩定務工。

補貼對象及條件:疫情防控期間,對經省內外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中介機構或縣區勞務辦、鄉鎮政府組織輸轉的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和可能致貧人口,並且與用人單位至少簽訂3個月以上勞動合同,可申請輸轉補貼,輸轉補貼分為交通補貼、勞務獎補和生活費補貼。

政策範圍:勞務輸轉地域範圍劃分為天津、青島、福州、廈門勞務協作區(東部4市)、除協作區外其他地區(第三方地區)、縣域外省域內(省內就近就業)。

交通補貼:對輸轉到東部4市和第三方地區就業的貧困勞動力和可能致貧人口給予一次性600元交通補貼。對省內就近就業的貧困勞動力和可能致貧人口給予一次性300元交通補貼。

勞務獎補:對輸轉到東部4市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和可能致貧人口穩定就業連續滿3個月後,給予2400元勞務獎補;穩定就業連續滿6個月的,再給予3000元勞務獎補。對輸轉到第三方地區和省內就近就業的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和可能致貧人口穩定就業連續滿3個月後,給予1800元勞務獎補;穩定就業連續滿6個月的,再給予2400元勞務獎補。

生活費補貼:對有組織輸轉的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和可能致貧人口穩定就業連續滿3個月的,每人給予一次性1500元的生活費補貼。

不裁員或少裁員參保企業可返還失業保險費

通知指出,截至2020年底,對不裁員或少裁員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受疫情影響較大,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上年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且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全省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上年末參保職工人數確定。其中,對深度貧困地區參加失業保險的企業,可以將穩崗補貼標準提高到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60%。對符合以上條件的龍頭企業,應在穩崗補貼方面給予優先保障。

各類生產經營主體吸納本地貧困勞動力可獲3000至5000元/人一次性獎補

企業、扶貧車間、合作社、家庭農場等各類生產經營主體吸納本地貧困勞動力且穩定就業半年以上的,按3000元/人標準給予生產經營主體一次性獎補;穩定就業1年以上的,按5000元/人標準給予生產經營主體一次性獎補。各類獎補政策不能重複享受。吸納同一個貧困勞動力的,只能享受一種類型的獎補。

疫情防控期間,對全省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中介機構有組織輸轉貧困勞動力到企業實現穩定就業,且簽訂並實際履行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的,按200元/人標準給予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中介機構一次性獎補。

企業開展在崗培訓有1000至2000元/人補助

對用工企業吸納就業人員的培訓費,通過就業補助資金等直接獎補給企業。疫情防控期間,圍繞省內產業發展、重大項目建設,積極開發適合貧困勞動力的崗位,支持企業開展在崗培訓,落實對用工企業吸納人員培訓費直接補助政策。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的標準給予培訓補助;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的,按2000元/人的標準給予培訓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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