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法官法、檢察官法修訂:為司法公正提供法治保障

【獨家】法官法、檢察官法修訂:為司法公正提供法治保障


法官法、檢察官法修訂:

為司法公正提供法治保障


【獨家】法官法、檢察官法修訂:為司法公正提供法治保障

2019年4月2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法官法和檢察官法。

【獨家】法官法、檢察官法修訂:為司法公正提供法治保障


慄戰書委員長在會議講話中指出,表決通過的法官法修訂草案和檢察官法修訂草案,貫徹了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和黨中央關於建設高素質法治專門隊伍的要求,鞏固和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成果,有利於推進法官、檢察官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各級法院、檢察院要認真執行這兩部法律,打造讓黨中央放心、讓人民群眾滿意的高素質法官、檢察官隊伍。

此次對法官法、檢察官法的修訂,是這兩部法律實施20多年來最大規模的一次修改。修訂後的兩部法律體現了近年來我國司法體制改革成果,對法官、檢察官的權利義務、遴選、任免、管理、考核獎懲以及職業保障等均作出修改完善,更加適應審判、檢察工作的規律和需要,對於確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深遠意義。


【獨家】法官法、檢察官法修訂:為司法公正提供法治保障

2019年8月30日,雲南省貢山縣人民法院法官鄧興揹著國徽與同事們跨過怒江去村裡開庭。攝影/新華社記者 江文耀


將司改成果上升為法律


法官法和檢察官法是規範審判權和檢察權運行主體,構建法官、檢察官制度的專門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兩部法律進行全面修訂,主要是通過立法確認和鞏固司法體制改革的成果,將一系列改革舉措上升為法律。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在法官法和檢察官法的修訂中,“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作為重要的立法目的和價值追求在法律文本中有清晰明確的規定。法律明確要求法官、檢察官“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此外,還要求法官、檢察官“勤勉盡責、清正廉明,恪守職業道德”。

提高素質是政法隊伍建設的基本要求。修訂後的兩部法律對法官、檢察官的任職條件作出明確規定,包括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等。在隊伍建設方面還增加規定,應當有計劃地加強政治培訓、理論培訓和業務培訓。

員額制管理是司法人員分類管理改革的重要內容。修訂後的兩部法律落實司法人員分類管理的要求,規定法官、檢察官實行員額制管理,法官、檢察官實行單獨職務序列管理,並對法官、檢察官的晉升、考核作了規定,特別是規定要通過遴選的方式把優秀的人才選拔到法官和檢察官隊伍中。

司法責任制是司法改革的牛鼻子。修訂後的兩部法律分別規定,法官在職權範圍內對所辦理的案件負責,檢察官對其職權範圍內就案件作出的決定負責,明確了司法責任制界限;設立懲戒委員會,負責從專業角度審查認定法官、檢察官是否存在辦理案件違反職責的行為。

完善保障機制是保證履職的前提。修訂後的兩部法律規定維護法官、檢察官合法權益,保障其依法履行職責。規定“兩院”都要設立權益保障委員會,維護法官、檢察官的合法權益。為防止干涉法官、檢察官依法行使職權,法律增加保障法官、檢察官人身安全的規定,同時在救濟上作出全面規定。


管理監督保障更加有力


為了提升法官、檢察官的專業化素質,進而提升辦案質量和效率,修訂後的兩部法律提高了法官、檢察官的任職門檻:明確法官、檢察官任職學歷條件最低為“高等學校本科”,法律工作經歷一般要滿5年,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以及副檢察長和檢察委員會委員從法官、檢察官或者其他具備法官、檢察官條件的人員中產生。

修訂後的兩部法律吸收了中央關於法官、檢察官逐級遴選的相關規定,明確初任法官、檢察官一般在基層法院、檢察院任職,上級法院法官、上級檢察院檢察官一般通過逐級遴選方式產生。同時,為拓寬法官、檢察官來源渠道,優化隊伍結構,明確可以從優秀的律師和法學教學、研究人員等從事法律職業的人員中公開選拔法官、檢察官。

在法官法、檢察官法的修訂中,體現了對法官、檢察官的管理更加嚴格規範。修訂後的兩部法律增加法官、檢察官兼職禁止、任職迴避和離任職業禁止的相關內容,規範了考核、獎勵和懲戒的情形,確保法官、檢察官在合法範圍之內行使職權。

修訂後的兩部法律均專章規定法官、檢察官的職業保障制度,規定成立法官、檢察官權益保障委員會,明確不得將法官、檢察官調離審判、檢察業務崗位的情形,規定了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法官、檢察官不被調離崗位、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對法官、檢察官及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規定了必要的保護措施。


在修訂後的法官法、檢察官法中,明確規定成立法官、檢察官遴選委員會、考評委員會、懲戒委員會和權益保障委員會,分別負責法官、檢察官的遴選、考評、懲戒和權益保障,這對於推進法官、檢察官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提高法官、檢察官司法公信力將發揮實質性作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