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企爭先”獎勵力度再加碼 禪城3年發放6.5億元

羊城晚報訊 記者歐陽志強、通訊員季豔姝報道:增設總部企業貢獻獎,加大對企業高管的獎勵幅度。近日,《佛山市禪城區促進“百企爭先”獎勵辦法(2019年修訂)》(以下簡稱“修訂辦法”)印發實施,切實推進“小企業促壯大、大企業穩發展”。據統計,“百企爭先”獎勵辦法自2016年出臺以來,累計獎勵企業464家次,獎勵總額近6.5億元。

針對政策實施過程中企業反映的訴求和申報中遇到的問題,禪城對獎勵辦法進行修訂,“修訂辦法”的獎勵方式主要有四個:銷售龍頭獎、基數獎、企業高管獎、總部企業貢獻獎。

“修訂辦法”繼續堅持穩商扶商思想,支持A、B類大型企業紮根禪城發展,其中保留了基數獎。對A、B類企業,每年分別給予50萬元和20萬元的定額獎勵。對獲得銷售龍頭獎的A、B類企業還將授予“禪城區經濟突出貢獻企業”榮譽稱號。同時調低基數,對上一個獲獎勵年度當年納稅總額增幅達100%的A、B類企業,按照上一個獲獎勵年度銷售額和對區級政府經濟實際貢獻的95%為基數計算增幅和獎勵。

據原獎勵辦法規定,按高管在禪城區應納稅的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的12%給予獎勵,但不得超過其在禪城區繳納的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收入個人所得稅的60%。“修訂辦法”調整為根據企業銷售額增幅不同,對於每類企業的高管獎分兩個檔次獎勵,分別為禪城區應納稅的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總額的12%或20%給予獎勵,但不得超過其在禪城區繳納的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收入個人所得稅的60%或100%。

同時,為激勵總部企業提高旗下子公司在禪城的經濟貢獻,“修訂辦法”增設總部企業貢獻獎,對設立在禪城的符合一定條件的集團公司高管進行獎勵。

值得留意的是,“修訂辦法”規定,如企業同時符合企業高管獎和總部企業貢獻獎的條件,應首先申請企業高管獎,兩個獎項不得重複申報。

“修訂辦法”同時調整了企業高管獎資金的支出來源。原獎勵辦法的獎勵資金總額由銷售龍頭獎、基數獎和高管獎三部分構成,現調整為“高管獎”從企業當年度獲得的銷售龍頭獎、基數獎中支出。若企業所獲得的獎勵不足以全額支出,則高管的獎勵金額進行相應比例扣減。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