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选择之借贷约定保证人


������当今社会,为了保证债务人对于自身义务的履行,各式合同及民间借贷中经常出现保证人这一特殊主体。保证又分一般责任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那么这两种保证又有什么区别,我们又该如何在合同中选择保证人呢?

一般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履行负补充责任的保证。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仅在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完全消偿债权的情况下,才负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只有当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抵消债权时,债权人才能向保证人主张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人若不履行相应的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任意向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主张相应的还款义务。⚠需注意的是,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方式时一般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建议——

作为保证人一方������在合同中明确己方为一般责任保证人;

若为债权人������在设置保证人时选择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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